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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 (2 / 8)
“其他有些人家,投献占夺、强买强卖的不知多少,科道官从前弹劾过几次,也不见皇上下旨降罪过谁啊。”
郑家没有封爵,因此不能像武清侯和永年伯一样拿朝廷俸禄,家中的经济来源的确全部靠万历皇帝赏赐的那三百顷田地。
理论上而言,皇帝钦赐的外戚庄田属于官田范畴,即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个人。
倘或外戚因犯罪、故绝或其他事故,其所赐庄田就要没收归官或退还给官。
即使是像永年伯家一样拥有世袭特权,可也是仅限于“地权”本身,地权允许被世代相传,但皇帝所钦赐的官田一般不能被自由买卖。
于是就出现了郑国泰口中的“吃租”现象。
具体而言,就是外戚将庄田的土地租佃给无地农民,每年收取一定数量的庄田籽粒作为租金。
这种租佃式经营在晚明拥有钦赐官田的皇亲国戚中很是流行。
一则省去了管理上的麻烦,每年只要到收获季节派人下去收租即可,不必再另外豢养管庄官校、庄头、伴当等奴仆。
二则保证了地租的正常征收,每逢灾年,粮食歉收,朝廷都会蠲免田赋,可是外戚依然可以向租佃农民征租,降低了歉收年所需承担的风险。
当然郑国泰说“农户们爱租外戚的田”也是事实。
明朝官田的赋税要比民田的赋税高,那些无地农民租种外戚的土地,所交纳的实际税收一般会低于官田赋税。
而且与外戚土地的徭役相比,官田的徭役特别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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