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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初识世间 附录 武林释说 2 (2 / 2)
男子十五岁后,解髻束发。故称束发。
女子十五岁后,解髻,束发而笄。及笄后,方可出嫁。故称及笄。
男子二十岁加冠礼,方可娶妻。然体犹未壮,故称弱冠。
除了《武林律》规定的外,在民间称呼之中,有约定俗成之物:
凡三十而未婚男女者,皆可称少男少女;凡十五岁以下称童,十五岁而上称成童;十岁以下泛称黄口。另外,女孩十二岁称金钗。
凡成童女性,皆可称女子。女生女孩之称只适用于三十岁内未婚女子。已婚女子称妇妇女女子。少妇只能用于称呼三十岁内已婚女子。
因武林人崇武,自古以来无论男女皆以习武,或多或少或精或庸。自有史可考以来,各代各国,皆有女兵女将女官女王,虽为少数,亦不足为奇。
武林统一后,沿太平国制:
凡男子十五岁至四十岁期间,需参军服役三年,否则以罪捕之。
女子者,自愿参军,凡十八岁起至三十岁未婚者,皆可服役,服役至少一年。
凡女子服役者,嘉奖其家,免赋税十之二,每家每户每年最多只许一名女子参军,且赋税减免不以累加。
由于政策利好,武林各军女兵增多,但因赋税减免不累加,故而很少有家里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女子从军的情况。这是国家鼓励女性参军又不想有家庭为了赋税减免之利而迫使多名女儿服役的措施。
这就是武林的奇妙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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