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分析“11.11”特大杀人案情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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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分析“11.11”特大杀人案情 (3 / 3)
        “软进门”是刑侦办案的行话,意思指凶手进入现场的方式是熟人喊门或者趁人不备溜门进入。

        张大队一边播放对夏登军夫妇及其女儿的尸体检验情况,一边介绍:夏登军衣着基本完整,他头部包裹的西服上衣,与他下身穿着的裤子是同一套衣服,其妻子郭莲只穿睡衣,其女儿上身只穿一件秋衣,结合现场室内的情况分析,凶手进入现场作案时夏登军还未休息,而郭莲及其女儿当时已经睡下。

        夏登军夫妇二人的伤势集中在头颈部,夏登军夫妇的死亡原因均系颅骨遭外力打击及颈部被锐器切割后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他们的女儿系被凶手切颈后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对夏家三人尸体上的损伤进行检验,发现凶手使用了两种凶器,夏家三人身上的锐器切割伤系凶手就地取材,用夏家厨房中的菜刀砍且后形成的,夏登军夫妇二人头部的钝器伤系凶手用夏家大门上穿门用的铁串条击打后形成。

        从中心现场一共提取到六枚足迹,这六枚足迹反映出两种不同类型的鞋底花纹,一种鞋底的花纹是横波浪纹,类似于平时我们说的“解放鞋”,另一种鞋底花纹较为复杂,鞋底的中间部位是一个个的“v”字,鞋底边沿是一个个开口向外排列着的“U”字。

        这六枚足迹系两人所留,这说明有两名凶手进入了夏登军家中,并凶残地杀害了夏登军一家三口。

        张大队长对定格在大屏幕上的两种足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勾勒出了其中两名凶手的年龄阶段和体貌特征:“现场提取到的一种足迹长40公分,技术人员结合足迹的行走特征,起落脚特征及压力面特征等其他足迹特点分析认为:作案人为青壮年,年龄段在18岁至35岁;身高在1。65米至1。72米之间;该人体态较胖且走路呈“外八字”特征。另一种足迹长42公分,从这名作案人的足迹特征分析认为:这一名凶手年龄稍大,在25岁至40岁之间;身高在1.70米至1.75米之间;该凶手体态较瘦。

        张大队长还对现场其他重点情况进行了介绍:

        现场未提取到凶手的指纹。现场上,在凶手触摸和翻动过的地方,技术人员发现了多处血手印,但从这些血手印没有发现指纹纹线。细心的技术人员从几处血手印上提取到了一些白色纤维,经检验,这种纤维来自农村群众经常使用的白色线手套,这说明凶手作案时戴有手套。

        现场上提取到大量的血迹样本,这些样本已被送往市局进行检验,提取的血迹中除了夏家三人的之外是否还有作案人的,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结果。

        从现场向北通往大马营乡的公路上,警犬“闪电”发现的血手套和沾有大量血迹的卫生纸分析;凶手作案后,至少有一人从现场沿着荆关镇通向大马营乡的公路向北逃走。

        夏登军妻子郭莲的双手有大量的抵抗伤,右手的小指和左手的食指均被砍断,两只手背有多处锐气和钝器伤,这些伤势说明她生前曾与凶手作过拼死抵抗和殊死的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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