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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东方辉以战带训
舍曲县刑警大队教导员魏得志将收集汇总的现场访问情况进行了汇报:“夏登军家东面邻居王义和李香夫妇是最早发现案件的人员,通过走访王义夫妇及现场附近居住的群众,又调取了李香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的时间记录,案件的发案时间确定为11月10日晚23时30分至11月11日凌晨16分之间。”
魏得志说:“夏登军家对面邻居夏玉军反映:在王义发现夏登军家出事呼救之前几分钟,曾听到有人从其门前快速向北奔跑,从奔跑的脚步声中判断好像不是一人。”
魏得志说:“东面邻居反映:当晚10点多时,其家中的狗曾狂吠过一阵子,待出门察看,未发现有陌生人和其他异常情况。”
魏得志说:“初步走访现场附近的群众,案发的当天下午和晚上,没有人发现有可疑人员在现场附近走动和出没。”
魏得志说:“经对荆关镇上所有的旅店和饭店进行的“地毯式”排查,同样未发现昨天晚上有可疑人员在镇上住宿就餐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魏得志说:“沙河村的村民反映:夏登军很少回沙河村的家中,平时一直住在县城的别墅,就是每次回来也不在沙河村过夜。但奇怪的是,这一次却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星期前他突然回到沙河村,没有像往常一样在村中随处走动,与人聊天喝茶摆龙门阵,他这几天一直是闭门谢客,深居简出,其行为让人觉得有一点反常。”
市技术大队张大队长介绍现场勘查情况和魏教导员汇报现场走访情况时,东方辉一直埋头往笔记本上做着记录,当二人介绍汇报完现场勘查和现场初步走访情况后,他看了看时间,会议已经进行近两个小时,他征求了一下身边周支队长的意见,说:“大家休息一会,五分钟后再接着开会。”
趁着这段空隙时间,东方辉与周支队迅速地交换了意见。当侦查员们重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后,东方辉对案发后第一天的现场勘查和侦破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
东方辉说:“案发时间应为11月10日晚上23时30分至11月11日凌晨16分之间。依据是:王义夫妇等人的证言和“110”“120”报警急救的电话记录。”
东方辉稍停顿了一下,看到没有人提出异议后,又说:“凶手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作案,依据是:中心现场遗留有两种不同的足迹,有两名凶手进到了夏家住室之中,但是,不排除是否还有同伙在现场附近望风的可能。”
东方辉又接着说:“凶手作案用的凶器系就地取材,夏登军夫妇头部的钝器伤,是凶手用夏家大门上铁质镀铬的穿条击打后形成。”
东方辉向侦查员们展示着从现场上提取的穿条,该穿条的一端系圆球形,穿条一端的圆球部位上还粘附着大量的血迹和少量的毛发。
东方辉拿起面前桌子上装在透明塑料物证袋中的一把菜刀,说:“这是夏家厨房中平时做饭用的切菜刀,凶手先用铁穿条将夏登军夫妇击伤致昏,出于某种原因,为杀人灭口,凶手窜入夏家厨房找到菜刀后,有残忍地对夏家三人的颈部进行了切割。”
东方辉说:“法医在夏登军的左胸部发现一个锐器形成的创口,创口宽度为1.5cm,深度为1.7cm。创口上部边沿有肌肉组织间隔,下部边沿整齐。经对其所穿西服检查发现,西服左胸部位的对应处,有一个宽度同样为1.5cm的裂口,西服裂口处断裂的纤维检验后发现,裂口上半部和下半部断裂的纤维有明显的不同,上半部断裂的纤维边沿参差不齐,而下部断裂的纤维则边沿整齐。这两个创口系同一种单刃锐器一次性形成。”
东方辉让技术员将夏登军左胸和西服上衣的创口照片定格在大屏幕上,让技术员对这两个创口进行了对比后,他接着说:“用切菜刀形成不了这种锐器创口,现场未发现其他凶器,根据这一点分析,应为凶手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
东方辉说:“至于进入夏家室内中心现场上两名凶手的年龄,身高及其体貌特征,刚才市局张大队长已经分析介绍的很清楚,我完全同意不再重复。”
东方辉喝了口茶,润了一下因连续抽烟变得已经麻木的双唇,接着说:“夏登军作为一位**开发商,平时应酬多,交际面广,结交人员复杂,上至各级政府官员,下至一些地痞无赖小混混。有时为了争夺经济利益,难免会使用一些龌龊的小人伎俩来对付他人,因此,这起案件凶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如何定这起案件的性质?大家畅所欲言,每个人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不要怕说错了别人笑话,因为我们这是在讨论案件。我这里要求一点,请每位侦查员都站在自己是一个指挥员的位置上去考虑问题,制定侦查计划。”
舍曲县刑警大队自建队至今,一直保持着一个良好的传统,他们在每起重大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始终要求侦查员都要拿出一套自己的侦察方案,待案件破获后每个人再一一对照自己的方案,从中找出错误,吸取教训。
这种以战带训的独特方式,曾一度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也正是这种从实战中来,又放到实战中去检验的破案思维模式,为舍曲县公安局培养出了一批像东方辉这样的领军人物。
由于市局周支队长等市局领导的在场,侦查员们多少显得有些拘谨,东方辉用手指着,坐在门口刚刚被免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第一责任区刑警中队长职务的李维说:“从李维开始,李维讲完后,按顺时针方向转,大家轮着发言。”
大约有一半的侦察员发言后,案件讨论会达到了高潮,围绕着案件性质,凶手的作案动机,侦查员们开始有了不同的意见:
认为案件性质是仇杀或报复杀人的依据有:凶手下手狠重,夏登军夫妇二人的颅骨均为塌陷性骨折且脑浆外溢。即使不被切颈,从医学角度上讲,根本无法救治,再加上他们不喑世事的女儿亦被无辜杀害,这说明凶手作案的出发点就是杀人。持这种观点的侦察员以教导员魏得志为主。
认为案件性质是以图财为主,入室抢劫杀人的依据有:夏家富有的经济情况远近闻名,加之现场上夏家客厅内的所有抽屉,卧室中的衣柜和床头柜等处,均被凶手翻动,其动机应为寻找钱物。
持这种观点的侦察员以大案大队的董小斌队长为主,还有几名侦察员认为情杀的可能性亦不能完全排除,因为夏登军暴富后,生活作风糜烂,曾有多名情妇。因情生恨,从而走上极端杀人的案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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