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一章 弊端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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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一章 弊端 (3 / 4)
        如果目的是打破大商人垄断不让外地商人吃亏,方法也不是只有官府替代一途。

        让行会执事制度化,多元化,引入中小层商贾加入其中,分配户数定额,逢大事集体表决,过三分之二通过,让行会不是兼并之家的一言堂,再加上官府监督,不就搞定了?

        入京商人的货物,实行公开竞标,打破准入门槛,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价格交给市场,不就搞定了?

        至于无本的小户,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些,那属于扶持对象,不是生产对象。

        要扶持,就别收利息,将他们排除于官员绩效之外,不要让煎迫他们的实施人,从大商贾变成官员,那样会为祸更烈!

        永远记住那句话,贷款是有风险的,要靠贷款盈利,首先就得防范风险。

        想吃利息,先得提防损失本金!

        不是要逼迫人家典房当屋,而是把事情做在前面,做在起点,压根不让这种事情发生!

        商贾和农人一样,本钱就是他们的地,收益就是种出的粮食,商税就是他们对国家的贡献。

        政府应该做的,是培养出更多有地可种,有水可浇,有粮可存的人,才说得到让他们做贡献上来。

        否则只能导致百姓难以立业,逃散抛荒,对商业来说,就是从事商务的人口减少,市井萧条,流通不畅,进而工坊凋敝,物价昂贵,初衷和结果,会南辕北辙!

        随便说说目前这法存在的问题:

        其一,有的商品季节差价不大,“物价增减,难以定期,而一州、一县价所增减,相去亦必不甚远,则货或积而难售”,行户赊贷之后,一年内赚不到三成,就有赔钱之虞。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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