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 (2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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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 (2 / 6)
        比如司马光,就曾痛心疾首:“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

        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

        彼责以四者之行,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所谓“四者之行”,《礼记?冠义》解释得很清楚——“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

        冠礼的目的,就是“将责四者之行于人”。

        “其礼可不重与?

        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马光认为,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废除冠礼,会使得人情轻薄,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会造成社会问题。

        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里的私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

        如今的儒家,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礼,都保留大略,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

        礼不可废,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龄上,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

        《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

        司马光在其《书仪》中,便考查了古制,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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