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 小家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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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 小家 (3 / 5)
        毕仲衍这部书编纂的体例,还是以《宋刑统》为大纲,但是在每一条大纲之下,加上根据历代判例和当前情况增设的细条,将同类案件的犯罪行为轻重,后果轻重,实施者主观动机等多方面纬度,给出了轻、中、重的不同判罚标准。

        之后再加上这些标准的由来,就是历代的敕、令、格、式和具体案例。

        如此一来,这部书就变得纲举目张,变成了一部金字塔形的新型法典。

        法典的基础是判例,其上是事类,其上是刑统。

        现在这书还没有编完,据毕仲衍私下给苏油的信里所说,这部书,最后会在四百卷以上,分为官、民、刑、商四个大类。

        毕仲衍为了这件事儿,也没少麻烦毕观。

        而二兄毕仲游,在完成河北四路纠核之后,因为破获走私大案,被朝廷提拔,如今是荆湖北路转运使。

        荆湖两路是朝廷新开辟的地区,好多地方归流也才二十年,当地人很多还不服王化,或者说压根不知道什么叫王化,也让毕仲游头痛。

        还是毕观给兄长支招,不如从研究二林巫法入手,与国法间杂用之,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再多建学校,慢慢教晦。

        毕仲游还有些拿不定主意,又写信问苏油。

        苏油回信说天理不外人情,要给土著们一个熟悉与习惯的过程。

        荆湖地区如今除了大城,还有不少山区峒民习惯以前的巫法。

        推行法令的基础是文教普及,起码得让人家听得懂你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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