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孝(1/4)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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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孝(1/4) (2 / 3)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埋子赡亲不得法,儿幼何辜难成牙。奉天幸得釜金下,母活子存团圆家。

        什么意思呢?用现代文说一下。

        东汉有一个叫做郭巨的人,原本呢,家道殷实。就是说家里很富。但是他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然后自己独自供养母亲。

        都能想到,这样的话,家境肯定是逐渐贫困的啊。之后他的妻子生下一个儿子。但是呢,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会影响供养母亲。于是他就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婆媳关系极其和睦,他妻子接受了这个“孝顺”的提议。

        王处辉教授编写了一本书《中国社会思想史》,这本书是人大、北关等著名大学上“中国社会思想史”课程的教材。王处辉教授讲到这个仁兄的时候,程皓至今还记得教授当时的话,“这就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

        自己家很富,然后分家的时候把家产都分给弟弟,自己养母亲。这就既是合格的兄长,又是合格的儿子了吗?

        他让他的两个弟弟怎么做人?

        而且,根本就没有这个必要啊。难道是要母亲一起有福不享,跟着吃苦?

        更假的是,在郭巨正要活埋他的儿子的时候,从坑里挖出来几块金子,“黄金天所赐”。

        假不假?

        或许这个事情本来就是虚构的。而且没有关于弟弟的那些东西,仅仅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意愿。又或者根本就没有这么夸张。

        但是经过封建儒家的大肆宣扬之后,就变了味,狠心又迂腐。

        好吧,可能有些多了,不过从种种事件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东汉末年,朝廷和民间对于“孝”之一字的重视。

        所以,程皓和刘备几乎没有挽留的空间。田豫,作为一位道德高尚的君子,不管刘备如何挽留,做出如何的承诺,都不可能留下。

        就像历史上刘备根本无法挽留徐庶一样。。甚至连挽留的话,一句都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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