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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满堂红 (2 / 7)
我取出所写的那首诗,道:“在下无德无能,流落此地,过些时候就要离开了!听闻归姑娘才艺双全,写了一首诗,还请归姑娘评点一二。”言罢,将纸笺递予排琴,再冲归小姐点点头,拉着初七离开。
走上桥头,初七兀自愤愤不平,问道:“臭哥哥,你说,是不是只要我做新娘子啊!”
“是啊是啊!”我有些头疼。初七这个年纪,正有点朦朦胧胧。若不是这个空间,或许如排琴一般大才会明白这个问题。
回首望去,见两女还站在岸边,归小姐正在看那张纸笺。
说句不怕合谐的良心话,如果在原来,你情我愿,倒也没什么。但这个空间不一样啊,整个社会对女子的清白之身都看的极重,还是那句话,我要是说不想吃,那我就是个虚伪的王八蛋。只是后果太过严重,不是不想吃,是不能吃。
传闻在太祖二年,甘信县郊有个少女,年仅一十四岁,貌美。近邻有一恶少,贪她的美色,趁她的父母下田干活时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就紧紧抓住中衣不放。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用刀杀了她。父母回来发现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提请官府旌表她为烈女。如果她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做烈女的资格,连全家都不光彩。
在民间,常以初夜是否“见红”来检验新娘是否处女。丈夫在和新娘第一次入夜后,要以染上血的手帕以示亲友,表明所娶的是“黄花闺女”、“原装货”,于是大家一片欢呼。
这种“见红”的手绢,不但新郎要看,有时连外头的宾客和男方的家长都要赞叹不已地传看这块血迹斑斑、代表新娘贞洁的手绢。如果新娘不“落红”,而外面又围着一大堆等着见红的人,那场面的确十分尴尬,人人都生气,后果很严重。
曾有书云:“妇道从一而终,岂以存亡改节?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强暴之变,惟有余荣焉。若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
这书不知道是谁写的,被人施暴,女子若不去死,就是禽兽了?反正放在以前,给我碰到这种人,肯定抽死丫挺的!如果都照他说的做,别说百人斩,能斩上两三个都是莫大的幸运了!
天气很好,阳光也很好。
初七举着风筝,我飞快的跑。折腾了半个多小时,终于飞上了天。线备的足够长,我和初七枕着手臂躺在麦田里。
蓝天白云。
初七还哼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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