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回 牢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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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回 牢 (2 / 4)
        对罪犯实行惩罚、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之民。

        牢的功能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牢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牢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天下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特殊预防是指牢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牢具有严厉的惩罚性。

        任何国家的牢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惩罚是刑罚所固有属性,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专政工具之一。

        牢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阶级,也就没有监狱。

        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时期,人类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人民依靠狩猎为生,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氏族的首领掌管财产的分配。

        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民的生存很难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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