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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再建汉帝国3 (1 / 3)
故而,封国境内实施的教育制度、经济建设等政策,与普通的郡一样,都必须跟汉帝国中央政府步调一致。
既然封国即为自治郡,与郡一样,都是汉帝国的一级行政区域。
那么,各自治郡内的国民只能有一个民族,即华夏族,只能有一个国籍,即汉帝国国籍!
各自治郡必须使用官方语言——汉语与官方文字——汉字,普罗大众也自然要穿汉服、行汉礼,历法也要用华元与皇帝年号纪年!
各自治郡只能使用朝廷统一发行的在帝国疆域内都能流通的唯一法定货币——汉币,使用统一的汉度衡量,且必须把官方学问夏学做为全郡教育思想的主体!
各自治郡境内的国民必须遵守汉帝国宪法,拥护汉天子,服从朝廷的管理,维护帝国的大一统,反对分裂!
至于和自治郡一样受中央政府统属的郡,每季税收必须全部上缴中央国库,郡政府也不可能有财权。
各封君无权自建封国之军队,但可拥有效忠于其个人的私人武装。
封君的私人武装不得超过定额,所有兵种及各种武装力量如家丁、护卫等加在一起算,王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九千,公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五千,侯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三千。
各封君的私兵所用军械只能向中央朝廷购买,不得私造,违反规定的封君会以谋逆大罪论处!
封君最大的权力有两个。
一是可以把自身封地的两成税收,作为其个人收入。
二是可以蓄养一定规模的私人武装,作为其个人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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