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王之诏令 (4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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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王之诏令 (4 / 4)
        到了这一步,加盖了楚王印玺、相台首相印、公法天下印的文书,才能变成具有法律效益的王令!

        然后,通政使需要将此王令转交给专门负责颁布王令的礼部礼官,礼官收到王令后,还要抄录一份留作存档。

        若是王令内容明确说了需要立即执行,那礼官就必须去找相关部门或涉及到的人,直接宣读王令,执行王令。

        若是王令行文之中写有日期,通常情况下是下一次朝议或大朝会的日期,那么该礼官就需要将王令收好,在下一个朝议之时,按照刘曜的示意进行宣读。

        这种加盖了三个印章的王令,由于非常正式和隆重,故而刘曜下面的官员口语习惯称之为“大王诏书”。

        “大王诏书”目前并不常见,从刘曜称王到现在,也就颁布那么十几份而已,都是非常大的政策。

        例如生产队与合作社、编户齐民授田、太学分院建立等制度的执行与推广。

        其诏书的内容基本上是刘曜和众臣工商议过的东西,加盖了王玺之后,再加盖相台与御史台的印章,看似属于走一个流程。

        其实是刘曜借此机会,增加相台与御史台执掌的“印”的威信。

        按他的计划,未来称帝之后,在天下士人数量突破五十万,占到全国人口百分之一的时候,正式的皇帝圣旨,还需要加盖谏议台的“代国民言印”才有合法性!

        除此之外,更多的王令,都是刘曜先与众臣工商议一番,深思熟虑之后,命通政署少卿程昱起草,然后加盖他的王玺,逢朝议之时直接让程昱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宣读,命令各部门配合执行。

        类似这种王令,刘曜下面的官员口语习惯称之为“大王令”。

        比如对于蔡邕、王允、钟繇、田丰四人的任命,便是常见的大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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