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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支持科考 (2 / 4)
一乡之行政中心城区成为乡集,即为乡治所,亦名某乡乡集,简称某集。
比如,顾桥乡有九个亭,为方便治理各亭,择一地建造集市为其乡治所,即为顾桥集。
故而,顾桥集、顾桥乡集、顾桥乡治所就是同一个地方。
有了上述行政区划的参考,才能很好的理解刘曜对选拔官员的构思。
第一种选官方法,叫竞选制,即民选!
刘曜认为,只有乡级官员如乡长、乡佐、游徼等,及亭长、里长、保长可以民选!
也不是谁都有资格参与选举,只有退役军人或者朝廷认证的士人,有资格参与乡亭里保之长选举!
第二种选官方法,叫察举制,即汉立以来一直使用的制度。
但刘曜认为,这种方法必须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法律化,否则会变成个人**的工具!
甚至他提出了三步走的策略!
第一步,先得到正八品及以上级别官员的举荐,若被举荐的人三年内犯法,举荐者要连坐!
第二步,通过吏部衙门的背景审查。
第三步,前往帝都或郡府参加一次考试,由天子或者吏部三品及以上高官亲自考核,问其才学经义、或机巧事故、或社稷建设等。
只有通过这次考试,方可被朝廷授予贤士证书,拥有做官的资格!
朝廷与地方吏部下属机构对于贤士,将按照其能力差异安排不同岗位,先实习观察,确定真的有能力后才外放任职!
第三种选官方法,叫科考制,即通过科举考试取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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