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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兰芳公司 (1 / 3)
吴应熊对这段历史很熟悉,历史上“兰芳”有了好多名字:“兰芳公司”、“兰芳共和国”。它是一个经济组织,一个秘密会社还是一个自治领地,它生存了一百多年。他知道这个兰芳国的建立者是广东客家人罗芳伯,他罗芳伯,生得虎头燕颔,长耳方口,为人宽宏,喜怒不形于色,虽身高不满五尺,但少负奇气,生性豪迈,任侠好义,喜结纳,年轻时在乡里伙伴们都“唯唯听命”,罗芳伯也曾去念书,但没考中什么功名,当时梅州“有志之士,竞谋泛海出国”,他就在35岁下南洋转而去下南洋。
但下南洋这条路却并非一条康庄大道。清朝初年,朝廷为剪除东南沿海的反清势力,又一次严令海禁。乾隆时期的“海禁”不但“片板不准入海”,而且还将沿海居民内迁,设界防守。后来在郑成功后代降清后,海禁曾有所松动,但是最多只是允许海上贸易,对于移居海外从来都是禁止的。罗芳伯们要去的地方,是印度尼西亚,正处在荷兰人统治下,刚刚发生过著名的“红溪惨案”不过30余年,在那次惨案中,有数万华侨被屠杀。
荷兰人是从1596年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他们对华侨的态度,经历过数度转变。在他们刚占领雅加达时,看到“市内只有几个爪哇人”,而少数定居在那里的荷兰居民“懒得出奇”,但在那里的华侨,不但忙于经营商业,而且勤于经营酿酒业,这些华侨商人精于运算,比任何其它民族更能适应恶劣的环境。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初期是鼓励并大力招徕华人入境的,甚至指令荷兰人的船队“要大量招徕中国人,特别是木匠、伐木匠和渔民,要渔民把鱼一起带来。”
但中国移民大量增加后,在商业上与荷兰本国移民发生冲突后,荷兰人开始对中国人设限,1683年以后禁止蓄辨华侨入境,并大幅提高已经定居华侨的人头税。然而,这些禁令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反而是让荷兰官员和华人的当地头领从偷渡者那里得了好多银,连运载这些中国移民的华人船只也从中渔利,“华侨新客乘船南下时,一概交缴船费”。
1738年,荷兰人开始实行给华侨发居留准证,每证收2元,交不起钱的华侨四处逃亡,被抓到的都押去苦工,1740年,荷兰当局因中国人喜穿黑衣,见到穿黑衣的就抓,终于激起华人开始造反,最后演变成对华人的一场血腥屠杀。
吴应熊知道,南洋在1857年其实已经有了几十万华人,不过不同派别不同地域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在中国大陆之时就很严重,到了海外内斗依然。如果自己能把这些华人团结起来,那别荷兰这种衰落的弹丸国,就是大英帝国,他也能像**合众国那样**!他这次下南洋,首先就要让荷兰人血债血偿!
吴应熊想要在南洋建海外基地,必须要详细了解当地的现状。他知道,有时候历史书籍上记载的东西,跟现实是牛头不对马嘴,他便向刘秀兰了解兰芳国的风土人情,还有历史和现状。
刘秀兰叹了口气,道:“这个来话长,现在兰芳有多个公司的势力。而且各家族之间的恩怨情仇相当复杂。兰芳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华人的血泪内斗历史。”
历史上,荷兰人了屠杀华人的惨案后,也大大打击了荷兰商人的利益。惨案之后巴达维亚及其它荷属地区陷入萧条,他们的总督华尔庚尼尔为此被撤职查办并入狱。新的荷兰殖民者不得不重新用安抚人心的政策招来中国移民,不久这里的华人又达到几万人。
罗芳伯要去的地方,不在巴达维亚,而在西婆罗洲,那里发现了金矿,他们想去南洋淘金。
罗芳伯的出海路径,是经岐岭、经老隆,沿东江而下到羊石。
罗芳伯率领着一百余名同乡,从虎门上船。刚到西婆罗洲的时候,后来的坤甸港还没有开发,罗芳伯是从一个叫“三发”的地方上岸的。他一看,“但见长林丰草,广袤无垠”,当地土著都以打猎采野果为生,整个一个荒蛮之地。但在罗芳伯的眼里,这地方“沃壤千里,所谓天府之雄国”。
但在罗芳伯到来之前,这里已经有了几拨中国人。当时坤甸有“聚胜公司、四大家围。”而在当地占上风的,是潮汕人。这些被称为“福佬”的来自潮阳、揭阳的中国移民,占了东万律和茅恩等地的金矿。而在另一处叫明黄的地方,开金矿的是来自潮州的大埔县人。
罗芳伯的到来,让这里的客家人觉得来了大佬。
既受拥戴,罗芳伯邀集一百多名同乡,全副武装,在一个夜晚启程,天亮时到达一处叫山心的地方,在那里开金矿的也是大埔人,为首的叫张阿才。
那张阿才一见,呼拉拉来了一百多手拿武器的“土匪”,吓得仓皇逃走,罗芳伯急忙上前好言安慰,用客家话喊话:“我们都是好兄弟啊!我们为什么不能一起经营这里呢?”自此,他们在山心落下了脚,开矿山,修房,建栅栏,声威大振,周围的客家人纷纷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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