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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以人为礼 (1 / 2)
正妻才能叫娶,妾只能称为纳,一字之差,可以看出两者地位的截然不同。
纳妾不需要大张旗鼓,只需用一乘小轿将新娘子由侧门抬入男方家就行,男方不会迎亲,聘礼也很少,女方则无嫁妆,男方一般只请族内亲朋,只有内院才简单的挂几幅红绸,外面根本看不出此家在办喜事。
妾在家中虽然也是主子,但却仅比下人强上一些,甚至不如得宠的管家或老家人有地位,如果能生得一男半女,则可入宗谱,地位也会有所上升,要不然连宗谱也入不了。
李元利搞不明白于梅娘为什么明明知道妾的地位低下,却仍然愿意嫁过来,但她既然如此,就说明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所以李元利也没有想过为她搞什么特殊化,请人按规矩去操办就行。
现在广州的汉王府十分寒酸,别说侍女,连下人也没有一个,都快被李元利给弄成了军营。
他纳妾的消息一传出去,连续几天都有人上门来“送礼”,不是送金银财宝、首饰美玉,这些东西他们知道汉王殿下不会收,他们送的是人,伺候王爷王妃的下人!
没想到首先来王府“送礼”的竟然是壕畔街一家丝绸铺的老板,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他用来“送礼”的那个十二三岁的小娘竟然是他的亲生女儿!
明朝自太祖开国以来,就不允许民间蓄奴,洪武三十一年更是出台正式的律法来处理那些私自养奴用奴的庶民,如对收留人家迷失子女和在逃子女卖为奴婢的、收留迷失奴婢和在逃奴婢重行转卖的、收留各式奴婢娶为子孙妻妾和自家奴婢妻妾的,都有具体的量刑标准。
这条律法只针对庶民,那些开国功臣自然有赏赐下来的奴仆,但对于官吏,却没有明确规定可不可以蓄奴,既然未明确承认,却也没有明文禁止,官吏们自然也是家家奴仆成群。
明朝中期以后,律法渐渐松驰,那些有钱的庶民也开始养奴,不过为了遮掩,都用了收养义子义女等名义,但这些都是小花招,根本就瞒不了任何人。
到了明末,这种现象更加严重,特别是灾年,许多活不下去的老百姓自愿卖身为奴。官宦士绅之家自不必说,就连比较清贫的读书人家,最少也有几个书僮、丫环,有些大户人家养数百个奴仆也不稀奇。
如今的情况又不一样,各地的官宦士绅被各路义军、明军、清军来来回回地清理,差点杀绝,幸存下来的也从大户变成小户,小户则直接成了平民,这样一来,奴仆婢女又没了多少。
大兴军收复湖广之后,也出台了律法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蓄奴,原来家中就有的奴仆,由官府出银赎身,当然只是象征性的支付一点拿回卖身契,如果家中需要使用下人,可以聘用,但不许虐待打杀,并且要到官府备案。
“小人凌利叩见王爷!”王府大堂下面,丝绸铺老板带着那小娘给李元利磕了一个头。
“昨日王爷府上的管事去敝店采购布匹,小人才知王妃身边竟然没有人伺候,所以小人才想让女儿来伺候王妃娘娘,请王爷开恩收留。”
李元利很是有些意外,这丝绸铺老板应该不会连一个女儿也养不起啊,难道是别有所图?莫非是嫌弃女儿家?想到这儿,他眼中就带了一丝怒意。
“这么小小的一个孩子,一年能花销你多少银子?你竟然就要她出来做事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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