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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乡间酷比 (5 / 6)
3 辛升:《寒香馆遗稿》卷 3 《世变十更·县令》:“世局于今又一更,为民父母虎狼心。鞭笞只做肉鼓吹,痛苦如闻静好音。五色钧签飞百道,一行朱字动千金。”
4 刘时俊:《居官水镜》卷 1 《征收之法·缓旧逋》:“用比索贿,用贿销比。”
5 吴焕:《请抚恤三秦疏》:“考成之法,以课群吏……其不肖者,明知考满无望,猫鼠吏胥,惟祈稍润橐以去。”
6 “刀耕火种”:先以石斧,后来用铁斧砍伐地面上的树木等枯根朽茎,草木晒干后用火焚烧。经过火烧的土地变得松软,不翻地,利用地表草木灰作肥料,播种后不再施肥,一般种一年后易地而种。
7 牛租亦称“牛米”,中国旧时租用耕牛的费用,因为一般老百姓其实是买不起牛的。宋永亨《搜采异闻录》:“今观吾乡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用主牛者,取其六,谓之牛米。盖晋法焉。”就是牛米要多收一分利啊。
8 文中“酷比”是借鉴明末张居正改革之后的情况。
顺便一下张居正改革中的“考成法”。
“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明神宗实录》卷 111)
“考成法”里面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赋役完欠”,如果官员收不满这个赋税和徭役,就会降级或者削职。
明初的时候,朱元璋这个真·寒门出身对赋税徭役的收敛是有意放宽的“钱粮尽在民间,征敛不足,其顽在民,何尝即责有司”(朱元璋:《大诰》,“设立粮长第 65”),所以地方官拖欠赋役的惩罚总体比较松,老百姓过得还可以。
但随着明代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中央财政愈来愈紧张,其标准不断提升,至张居正的“考成法”而达到顶峰。“查得嘉靖三十一年,未完五分以上者,住俸督催。三十四年,未完四分者,降俸矣。三十七年未完三分者,住俸矣。隆庆五年,则完不及八分者住俸,又议带征矣。”(《敬陈末议以备采择以禆治安疏时政五事》)
到万历二年,因张居正的推动,便议定:“除完纳八分……仍照例每年带征二分。”即增加到“十分”才能考满。
至万历四年,又规定:“见年应征钱粮完数不及九分,府州县掌印管粮官,照例降调。”除此之外还要带征二分(《明神宗实录》卷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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