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二一章 不务正业的应天巡抚 (2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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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二一章 不务正业的应天巡抚 (2 / 2)
        二是用于江南的基建,以及起点城派驻**和城市管理局员工工资,以及驻军军费等。

        江南地区的商业税款项数目巨大,正在年年递增,一六四一年的商业税已高达三千万两,这其中起点城工商业缴税占比超过了四成。

        起点城工商业规模大,涉及面广,而民营工业正在起步阶段,所以起点城工业占比高。

        虽然起点城工商业算是国营企业,同样也要缴税,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而法务这块是由江南地区所设置的几个法院来办理的,这也是王越在江南地区三权分立的一个尝试,作为应天巡抚,司法权也是主要权利之一。

        明代的地方司法权利是指参与地方司法过程的官方权力,这个官方权利所拥有者包括总督、巡抚、巡按、知府、知州、知县等,其下属的布政使、按察使、通判、推官、县尉同样也走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

        地方上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也有部分司法权利,甚至一些特种司法机关也参与了地方司法,包括军事司法机关(千户所、卫、都司及五军都督府)和拥有司法权的特务机关(厂卫等)。

        非但如此,在社会底层和偏远地区,法为私用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地方群体如佐贰官、胥吏、里老、乡绅等群体,也影响着司法权。

        这就造成了构架重叠,司法权力界限不明显的情形。在府一级,知府与推官都拥有司法权,知府与推官的分工是依案件的轻重程度来划分的,这个程度的关键在于“度”的界限如何界定,所以互相扯皮的情形时有发生。:/

        起点城在江南设置法院,正是为逐步收回司法权的而进行的,而法院的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正是起点城的法律。

        到目前为止,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所以对大多数朝廷官员的触动并不大。

        这也是因为江南不比起点城,这里情况要比起点城复杂的多,所以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起点城的法律人才稀缺,派驻到江南的法务人员,以水平而论,只能算是实习。

        应天巡抚衙门大堂,王越召集了他留在江南的主要成员召开会议。

        与会的有苏州知府,兼江南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阮大铖。

        何斌及政务方面的人员,何斌原台湾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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