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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只管使个眼色 (3 / 5)
        而法治文化从根本上只能来自于耶稣基督信仰:

        ①不怕神则无所畏惧,无所畏惧对自己同类是优点,但遇到种族文化层面,无所畏惧的种族简直是屎一样,人家团结一心的种族是刺猬,他们无所畏惧则是刺倒着长,自己扎自己的肉,自然一盘散沙。

        ②基督教是一个灌输法治观念的宗教,旧约里的十诫就是基督徒宪法,新约里的耶稣简直如律师一样智慧:当年犹太人想陷害耶稣,带了一个行|yin被抓的妇人来见耶稣,问怎么办。这是一个巨大的陷阱:

        当时犹太国家已经被罗马统治,作为被统治民族,他们失去了审讯杀人权,没有对自己罪犯实行实行死刑的权力,所以耶稣后来被判处十字架死刑是罗马官吏做出的判决,而不能由犹太人自己打死耶稣。

        这样一来,假如耶稣说:用石头打死那妇人;——祂犯了罗马罪;假如耶稣说:不要打死她。——祂又违反了本族摩西的律法。

        但是耶稣说:“你们谁没有罪,可以过来拿第一块石头砸她。”犹太人愣了好久一个一个都走了,耶稣又对那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以后不要再犯罪了。”

        这其实就是未来法律的程序正义。

        因为案件本身程序就是违法的。

        按摩西律法来讲:行|yin的妇人是要被石头打死的,然而不能光砸死她一个人,必须男女平等,还要把和她行|yin的男子一并打死,也就是说行|yin罪的石刑必然要杀一男一女或者两个男人两人——犹太人只带来一个女人要求行刑本身就是违背律法的了;

        (2)使用第一个石头砸罪犯的人,按律法来讲,不能是随便什么人,而必须是证人。也就是你看到了、听到了两者行|yin,你逮住他们了,你要拿第一块石头砸人。因此耶稣要求“谁无罪谁就第一个砸”这个要求本身有双重涵义:一是证人;二是没有违反律法要求的证人;假如证人砸了妇人,但他没有带来行|yin的男人,这就是有罪;因为程序不正义,本案子根本没有无罪的证人,意即无人有证人资格:你哪只眼看到有妇人可以自己和自己行|yin。

        (3)耶稣并非说妇人有罪或者无罪,而是说:对于该案,不定那就是说因为案件程序本身违反摩西律法,缺乏有效证据和行|yin案中必有的第二个罪犯,故而当庭释放。

        一部《圣经》大体如此,言之有物,涵义深刻,蕴涵了目前欧美法律准则、人文精神,所以《圣经》可以哺育也必然哺育法治文化,对于基督徒而言:头顶有上帝、心中有宪法(爱神爱人两大原则)、手中有法律(《圣经》)。

        不过宋国基督徒文化初起,没有欧美长久的文化积淀和圣经世俗化的法律和道德准则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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