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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连夜审讯 (5 / 5)
“说得没错。那你们又是否知道凡是‘鞫劾’的案件,在‘复审’后,还需要移送旁郡会审?”
“知道。”
周澈不再询问有关“鞫劾”的内容,而是改为考校似的问道:“小高、小郭、小孙,我问你们,如果此案到最后,季氏提出‘鞫劾’,以致再度惊动郡守、乃至惊动旁郡,该怎么办?”
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就真的是“惊天大案”了。在本郡中,有县令、有新任的郡守照顾,可能就算出现点两点的纰漏也没有关系,可万季氏“鞫劾”?又万在季氏“鞫劾”后的“旁郡会审”中出现问题?麻烦可就大了。
高凯平明白了周澈的意思,神色凝重起来,凛然应道:“诺!”
“我还是那句话,要办,就要办成铁案!”周澈望了望堂外的天色,说道,“我族中将要祭祀,我必须要过去了。祭祀乃是大事,不能晚到。祭祀后,我族中还会依惯例听长辈和晚辈中的俊才们辩论经文。辩完经文,又有族宴。等族宴结束,大约已是后半夜了。……,阿凯,我不留你了。你回去后,不要忘了把我说的话字不漏地告诉枫之和裴君。”
鞫劾也叫乞鞫,是秦汉时期的种再审诉讼制度,(周朝就已经存在)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即汉代的案件复审制度。复审期限为三个月。
《张家山汉墓竹简》中的《二年律令》对这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奏谳书》第17例“黥城旦讲乞鞫案”记录了个完整的乞鞫案案例。
《周礼·秋官·朝士》“期外不听”,郑玄注引汉郑司农云:“若今时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
汉王符《潜夫论·述赦》:“被冤之家,乃甫当乞鞠,告故以信直,亦无益於死亡矣。”
《宋书·蔡廓传》:“但令家人与囚相见,无乞鞫之诉,便足以明伏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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