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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几封情书 (2 / 3)
随着胡学铭团伙成员的落网,警方和军方开始深挖各种犯罪线索。陆续的又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落网,又有一批私藏枪支和黑恶势力的手下被捕入狱。渐渐的,一系列跨度长达十年以上的系列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被侦察清楚,包括双河镇以外的一些人员和官员也相继被揪了出来。
新任副镇长于志华死亡三天后,上级派来的几十名检察院和法院的人员到达双河镇,他们将对双河镇系列案完成剩下的司法手续。
只不过,此时于志华的死亡已经定性为了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意外,没有和雷进、胡学铭等人的案件发生一点直接的联系。为此,工作组还特地派刘处长来特警团,与特警团的知情者们进行了一番专门的沟通,希望他们能够守口如瓶,不要将自己知道的事情泄露出去。
当然,刘处长和特警团的人们相处多日,自然不有强硬的用上什么命令口吻,而是对这起特殊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一番说明。
首先,经过现场勘验及血型检测,证明于志华本人确实已经死了。而且根据尸检结果,他是死于特警团战士们的枪口下,而后才被焚尸的。至于他到底会不会催眠术,以及是否用催眠术教唆雷进犯罪杀人,以及其他涉及双河镇过往领导班子的一干人莫名其妙的死亡的事情,都已经无法查证了。如果工作组想要把这些沉年旧案翻开的话,不仅难度甚大,牵涉面甚广,而且也没有必要。
其次,上级需要双河镇的局势尽快稳定下来,而不是用一堆说不明道不清的案件,继续让双河镇的事情悬而不决。所以,从政治角度考虑,双河镇的事情该画一个句号了。甚至为了双河镇的稳定,上级不得不在明知于志华这个人有问题的情况下,依然要将他的死亡定性为:因公务繁忙,疲劳驾驶出车祸而死。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无奈的选择,也是一个苦涩的选择。话又说回来,无论哪一级政府也不想看到自己刚刚任命的官员是一名处心机虑的杀人犯和**组织的头目,甚至是一起造成多人死伤的大乱局的制造者。
再次,刘处长他们在于志华死后还专门就催眠犯罪定性的问题,派人访问了京城著名的催眠专家。按照专家的说法,利用催眠诱导人去犯罪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该犯罪的处理方式。
而按照国际上公认的观点,利用催眠他人实施犯罪一般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被催眠者无动于衷,第二,被催眠者立刻从催眠状态恢复过来。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实际上,人的思想意识是个很复杂的过程。被催眠者之所以能够听从催眠师的指令,是因为他相信听从指令很安全,不会造成麻烦,所以放任了这种结果。但当催眠师有过分要求时,人的意识中的本能防御模块就会被启动,会立刻让人从专注状态进入警觉状态,造成催眠效果消失。因此,被催眠杀人在技术上是不成立的。
至于雷进是被于志华实施了催眠后杀人的事情,实际上是一种极特殊的情况。那就是雷进的意识中早已经拥有了杀人的动机,并且预谋了杀人的过程,只不过畏惧杀人的后果而一直未敢实施罢了。在这种情况下,于志华利用催眠释放了雷进的杀人动机,而雷进也在潜意识中非常配合的完成了从预谋到实施杀人犯罪的全过程。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刘处长在于志华死后重新审问了雷进。雷进也承认了他预谋杀人的全过程,而且在杀人过程中实施得很顺利,直到老四用怀孕为由求饶时,雷进才算完全清醒。而在此之后,雷进仍然选择杀掉了老三两口,主观故意的杀人特性已经表现得非常清楚。
不仅如此,雷进还承认十年前他在于志华哥哥的汽修厂工作,因贪图下河营个别**分子的财物,向对方提供了于志华哥哥等人运送一批矿石的具体路线、押运的人数、武器和时间等重要信息,最终直接导致了十四人死亡的重大事件。从这方面来说,雷进也是当年那起案件的同谋,于志华最后选择他作为报复的对象也并非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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