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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笑的理由 (2 / 4)
杀了一个原本想杀了他们的人。
他的确是个孩子,不过在丁靖析的概念中,首先需要把他定义为“人”。
因为“人”都是会犯错的;而犯了错,就都要承担结果的。
虽然别人不一定都会这么想,像是护安村的人,对于锐的第一定义,还是“孩子”。
可是那到底是一个“想要杀他们的孩子”。
可是他们现在却如此对待敖兴初。
“带你们离开这座山,使我们原本的约定。既然约定了,我们就不会违约。只是离开之后,我们就立刻分道扬镳吧!”
这是当天中午他们回来后,司凌焯对二人说的话。
这句话之前丁靖析就听司凌焯说过,但此时的感受,却完全不一样。
因为之前针对的是自己,那一刻针对的,是敖兴初。
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敖兴初?
因为“我们是想杀他,可是没有叫你杀他,所以你杀了他就不行!”吗?
“不是这样的。”敖兴初看出了丁靖析内心的想法,摇了摇头干脆地道:“不是这样的,他们不会这么想的。”
“你相信他们?”丁靖析又拿起了一个签子,沉吟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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