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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审案(二) (3 / 5)
胡宗宪冷冷道,好,我接着说。矿难之后,台州又发洪水,三万百姓受灾,当年倭寇横行,军队补给都已不够,哪里有赈灾的钱粮,正是那一年,我将台州庆阳县令以二万两银子卖出去,这笔钱,用来从荆襄一带购米赈灾。这个罪,我认!
书记官提笔急书,唯恐漏掉胡宗宪一字一句。
胡宗宪接着道,至于指控中所说的贪污收回两百万两,要知整个江浙一年税赋也不过百万两,胡某人何德何能,竟能贪墨两倍于江南的赋税,想必也太瞧得起在下了。这三十年来,胡某人共收了五十二万三千七百二十三两银子。这其中,有二万三千两,是地方上三节两寿、三敬及流捐摊派之银。这些银子都是陋规,乃朝廷惯例,本官取了。
闵秋叶厉声问道,既然知道是陋规,你又为何去取?
胡宗宪呵呵一笑,这里是大明官场,要在官场体制内混下去,那就要遵守这其中的游戏规则,谁能做到清廉如水?
闵秋叶傲然道,本官从未受过一文贿赂!从未吃过任何宴请!
我心说这话别人说我不信,但是昨日见识了他的行为之后,我丝毫不怀疑他说的话。
胡宗宪却摇摇头道,闵大人为官一方,清正廉洁,胡某自然是佩服的,但是若你手下有二十万军队要养,外面有几万倭寇要打,就免不了与朝堂之上的人打交道,有些人收了银子,都不给办事,没有银子,谁又理你?
闵秋叶道:这种官员,按大明律,该抓起来,剥皮冲草。
胡宗宪道:闵大人,我是封疆大吏,不是吃饱没事干天天弹劾人的御史。既然要当官,那就要去做事,而不是去跟朝廷的制度、陋规去抵抗,这样除了碰的头破血流,于事无补。若为了赚取好的名声,让百姓遭了难,让官兵遭了败仗,这样的官,做得又有何用?
胡宗宪一番言辞,无比犀利,又掷地有声。
他这番话说出了为官者的普遍心声。当年那些赴过琼林宴的进士,初入仕途之时,何尝不是满腔热血,为官为民?毕竟受过儒家正统教育熏陶过的学子,除了捐科、荫科出身的,大多数人也不是一上来就想当贪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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