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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青天魏公公 (3 / 6)
此案发生之后,民间议论纷纷,但多是同情赵家,对镇守衙门所判倒是没有多少质疑。
毕竟,那帮行凶的也是孩子。
小孩子不懂事杀了人,难道真要小孩子赔命不是。
百姓们最直接的看法就是那些行凶者的父母应当多给赔偿予赵家,而张姓妇人天天到官府去闹,要那帮孩子以命赔命,未免就有些偏执了。
..........
张华将事情前因后果说了后,直接负责刑律的万和硬着头皮上前道:“公公,律法如此,非我等贪赃枉法,包庇凶手,还请公公明断!”
张姓妇人听了这话,哭着起身指着万和道:“难道我儿子就白死么,我儿也才十一岁啊!...你们衙门为什么要将凶手放还,你们对得起我死去的孩子么...呜呜...”
因为过于激动,张姓妇人险些昏厥,魏公公忙让人扶她坐下,又叫郎中过来照应,免得出意外。
“万和,本朝律令对这少年杀人到底有何规定?”魏公公将张华、万和等叫到一边,他得先搞明白大明律对这种小孩子杀人有没有具体规定。
“回公公话,律令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触犯流刑以下罪名,均可用钱赎刑。犯加役流,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这样的重罪不可以用钱赎刑,但也不必服苦役,只需服刑。若年纪实在太小,按律责由父母管治。”万和任了这镇守衙门刑名事务,对大明律倒也精研过。
“也就是说犯了流放罪以下的只需拿钱赎罪,犯了流放罪等的只需服刑,无须苦役了。”
“是,公公。”
“那犯了杀人罪的要是年纪确是过小,就无法刑罚?”魏公公皱了皱眉头。
万和未答,张华则道:“公公,前宋仁宗年间,宁州有九岁男孩参与斗殴杀人,地方官府报于仁宗,仁宗只判肇事者家人赔银烧埋,免于刑责。此后类似案件,多以仁宗所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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