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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一六章 浮生偷得半日闲 (4 / 5)
其实真正的鲈鱼该有四腮,但周庄出产的却为两腮,比起在杭州吃的,背上没有剌戟,而有花斑。因为对一个美好典故的向往,沈默曾经专门考证过,其实这种鱼,是、、江中野生的搪鳢鱼,当然也可称为(此处看不见。)但这‘、、菜鲈鱼羹’却是天下公认最正宗的,因为那‘、、鲈之思”的张翰,就是周庄人。这位千年前的大才于,‘思乡忽从秋风起’,便弃官不做,回到故乡好享用那令他魂牵梦绕的‘白蚬、、菜、、鲈羹”,这才让这道鲜嫩无双的名菜流芳千古。为文人骚客所趋之若驽。
但真要品尝时,似乎还不如在西湖吃的那道‘、、菜鲈鱼羹’美味。毕竟那是名厨(月会),跟这乡野小店一比,至少用料少就考宄许多。但等道给予评价时,却还是心甘情愿将其奉为天下第一,赞道:“果然还是周庄的最道地!”仿佛因为有了那为张大才子,他们吃的便不是单纯的鲈鱼羹,而是一种文人的品味一般,这恐怕也是大多数人的感受吧。
其实这道菜本身还是很精彩的。入口即化的鲈鱼,配上上同样入口即化的、、菜,经过厨师巧妙的(月会)制。让人着是有铕魂的感觉,只是事先期望过高,宗是有写失望罢了。
好在(虫见)江不只有鲈鱼,其余的菜肴同样精彩,比如那以江为名的白(虫见)子,是一种漂亮的贝类,加以咸肉煮汤,色白如牛奶,味道醇厚鲜美。还有一道韭菜炒(虫见)丝,是把(虫见)肉挑出,切成丝跟韭菜爆炒,让人尝一口便不住筷子。
若菡最中意的,是那道‘鲜、、烩银鱼’,银鱼是一种细小如针的小鱼。无骨无剌,但确实鲜嫩无比。与、、菜两宝相聚,一个浓翠欲滴,一个骨软洁白,如丝如缎,媚而不(此处看不见),淡薄素雅,整个便是江南的缩影了。
吃着白(虫见)江的鱼虾,就连喝的酒也是用这江水所酿的“十月白”,虽是土酒,却依然有这江南小镇的风格,色清味美,回味悠长,尤其与这同水而生的鱼虾相配,也算是原汤化原食了吧。
只是鲈鱼也好,白(虫见)也罢,更别提银鱼了,这些游在水里的精细之物。虽美味无双,却仿佛太过漂亮。若菡吃着正好,却让有些饥饿的神魔太不满足,因为太不充饥了。
淡马上又热气腾腾、酱红诱人的整只猪蹄端上来。那掌柜的道:“相传沈家家有宴席,必有SHU蹄”,这道万三蹄,便是当年沈万三待客的佳肴,公子不妨尝尝。”
吃了一肚子精细,看到这肉香四溢的猪蹄,不光沈默,就连若菡也是食指大动,只是两人都是斯文人。
不可能学那樊哙,将整只猪蹄膀捧起来咬。
好在那掌柜只是炫耀一下,井不想为难他俩,见两人露出发愁的表情。便献宝似的上前,将两跟贯穿整只猪蹄的长骨中,取一细骨轻抽而处,那猪蹄(火畏)到火候十足,蹄形竞纹丝不动。掌柜的便以骨为刀,娴熟的刮过蹄膀,便将其整整齐齐地划分称适宜取食的一块块。
一边将小块的万三蹄盛盘,奉给二人,那掌柜的一边述说掌故道:“话说当年太祖皇帝来沈家做客。沈万三便以此招待,当时太祖便问他这个怎么吃啊,因为当时就是选样,整个没切开的蹄膀。如果沈万三用刀,那太祖皇帝可以名正言顺的治他的罪了。”朱乃本朝国姓,如景用刀就是杀猪,那是要掉脑袋的。
“沈万三多聪明的人啊,灵机一动,便用这法子解了皇帝的难题。”掌柜的接着道:“皇帝吃了觉的很好吃,就问他:万三i啊,这角什名名字啊’’沈万三一想,不能实话实说是‘猪蹄脖’,不然又犯讳了,于是一拍自己的大腿说:‘这是万三的蹄啊!’于是这菜便由此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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