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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一四章 债转股与证交所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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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各商会、当铺、票号推举出十八人的监管会,将所有售出的票券,按照其数量与商家的偿付能
力以及发展前景,分门类别,定出每个商家应该承担的总债务,再与其总资产额度相比,确定应转化的具
体股份数,此项工作应与七月一日以前完成。
第二,成立苏州证券交易所。所有被监管会厘定认可的债权,都可以在证交所,转化为相应的股份。并
可以在证交所内自由交易……比如赎回、购买、转让等,皆可不受干涉。
第三,如果商号想要发行新的股份。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并符合相应规定,由监管会审批,在证交所发
售。
第四,商号功耗发行股票,视同接受监管会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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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总总十八条,阐述了”债转股“和”证交所“两个完全新颖的概念,沈默知道,其实他拟定的规则很
粗鄙,但这是刻意为之的,因此此时此地,此种背景下,自己种下的种子,能长出什么样的苗,结出什么
样的果,他自己也不敢确定。所以还是只给个方向,任其自由发展吧。相信人民的智慧,肯定会自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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