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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三三章 垄断贸易 (1 / 3)
南洋公司自从成立之初,就垄断了大明朝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除了东番岛之外的全部贸易,所得的利润自是极为可观。
也因此,到了崇祯三年七月的时候,只是短短半年多过去,吴惟华就撺掇着监事内臣高起潜,给皇帝写了密报,请求崇祯皇帝传谕南京户部尚书苏茂相和两广总督王之臣,允许葡萄牙人的商船停靠广州港,并且让南洋公司垄断与葡萄牙人在广州和濠镜澳的贸易。
荷兰人与大明朝的贸易地点,一开始是在澎湖,后来改为大员,也就是荷兰人所盘踞的东番岛南部地区。
现在,郑芝龙与荷兰人的战争虽然早就停止了,但是郑芝龙却并没有退出大员地区,相反,他还在大员地区修筑了大员城,让自己的亲弟弟郑芝豹率军驻守此地,以免荷兰人再次从一鲲身岛上的热兰遮城渡海登陆。
而相应的是,作为从荷兰东印度公司购买加利恩号远洋夹板船的条件之一,崇祯皇帝同意荷兰人的商船在开海通商的广州港停靠,与南洋公司贸易。
因为垄断了与荷兰人在广州港的贸易,南洋公司获利巨大,吴惟华也好、高起潜也好,包括东厂出身的张祥,对于跟红毛夷人之间的通商充满了兴趣。
等到云集濠镜澳的葡萄牙人,一提出前往广州港贸易的要求,吴惟华等人立刻就答应代为申请。
之前与濠镜澳葡萄牙人的贸易,更多的是走陆路。
如果可以直接让葡萄牙人的商船驶入广州港,那么载货量与贸易额都会大幅攀升,利润自然也就更多。
对于吴惟华、高起潜等人的想法,崇祯皇帝稍稍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
反正南洋公司的收入属于内务府的内承运库,也就是属于崇祯皇帝自己的内帑。
至于原本广州等地做海贸的海商,要么自行前往濠镜澳、满喇甲、热兰遮城、圣萨尔瓦多、圣洛伦佐甚至巴达维亚,与葡萄牙人、荷兰人进行贸易,要么就将自己的货物交给南洋公司,由南洋公司这个“二道贩子”经手贸易。
由南洋公司代理贸易,对于两广地区的许多海商们来说,当然意味着原本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利润,今后要由南洋公司拿走,但是这样做却也有个好处,那就是安全,没有太大的风险。
后世广州著名的十三行,干的就是这样的中间商买卖,他们垄断了当时中国与外国商人之间的贸易,即便是向朝廷交了重税之后,仍然个个富可敌国。
这样的好事,崇祯皇帝当然要先抓在自己的手中了。
与此同时,从南洋公司的垄断贸易中看到了巨大商机的张彝宪,也在七月末的时候,趁着周皇后喜得皇子代表宝和公司向宫中进献宝物的契机,说动了周皇后向皇帝递了一句话,使得宝和公司顺利获得了在登州港与荷兰人、葡萄牙人贸易的垄断权。
也就是说,来往登州港的荷兰商船与葡萄牙商船,只能与宝和公司在登州港的商行,或者获得宝和公司代理权的商行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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