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奋起直追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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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奋起直追 (3 / 4)
        随后,在美国工程师的帮助下,承担主要建造任务的神户造船厂对“尼米兹”级的设计图纸做了改进。

        这就是“飞龙”级的基本面貌。

        必须承认,经过改进之后,“飞龙”级的作战能力肯定超过了“尼米兹”级。比如在动力系统上,“飞龙”级的核反应堆来自A5W,而不是“尼米兹”级使用的A4W,不但输出功率提高到了一百二十五兆瓦,堆芯寿命还延长到了三十五年,基本上达到了舰体的最大设计寿命。

        在飞行甲板布局上,“飞龙”级也更加接近“福特”级。比如只有三部飞机升降机,其中两部设在右舷舰岛前方,第三部设在左舷。在弹射器的设置上,因为采用了最新的电磁弹射器,弹射效率提高了三分之所以减少到了三部,在斜角甲板前端只有一部弹射器,确保在回收战斗机的时候,仍然能够达到正常情况下三分之二的出动率,大幅度提高了舰载航空兵的作战效率。

        说得形象一点,“飞龙”级是有着“福特”级外表的“尼米兹”级改进型。

        在综合作战能力上,“飞龙”级远不如“福特”级。

        比如,在机库与弹药库的设置上,如果按照“福特”级的方式进行改进,就要对舰体内部结构做出全面调整,工作量不压于重新设计一种航母,而且美国也不可能帮助日本设计出如此先进的航母。结果就是,受机库与弹药库设置影响,“飞龙”级的航空出动效率仅比“尼米兹”级有少许提高,而“福特”级与“尼米兹”级的最大差别就在航空出动效率上,两者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正常情况下,“飞龙”级的载机量在九十架左右,如果提高多用途战斗机的数量,并且在飞行甲板上系留战斗机,能在必要的时候把载机数量提高到一百二十架,只是出动效率必然大幅度降低。

        从航空作战效率上讲,“飞龙”级与“长江”级相差不大。

        比如在采用“潮汐作业法”的情况下,“飞龙”级的设计指标是一次出动四十八架战斗机,而“长江”级能够达到四十架,且经过了实战考验。在持续出动能力上,“飞龙”级的日出动量为二百二十架次,而“长江”级为两百架次,在高强度作战行动中甚至达到过二百四十架次。

        与“昆仑山”级相比,“飞龙”级就差得太远了。

        正常情况下,“昆仑山”级能一次出动四十八架战斗机,采用“潮汐作业法”后,能出出动六十架。在不影响持续作战的前提下,“昆仑山”级的日出动量为二百四十架次,最高能超过三百架次。

        从航空作战能力上看,“飞龙”级大概相当于“昆仑山”级的百分之六十五。

        也就是说,六艘“飞龙”级才顶得上四艘“昆仑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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