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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章 南洋商行 (4 / 6)
所以,这个事在目前纯粹是由胡楚元说了算。
两人谈了谈,都决定将新加坡做为南洋商行的总部所在地,以总资产4两白银计算,由江南商行出资8o万两白银,再拆借给船政衙门12o万两白银,各占2o%、3o%的股份,胡楚元通过国泰基金持股1o%,余下4o%归叶文澜掌握。
叶文澜也不打算独吞,他出资两白银占股25%,余下15%则由南洋本地的华商合股。为了吸引更多的南洋商人加盟,他还打算让出两银子的贴息股。
等同江南商行,朝廷给南洋商行一笔利好,免交部分杂税厘金,从南洋到江南之间的来往业务又多,叶文澜也打算兴办南洋轮船公司,本逐大利,只用几艘货轮来回运转。
叶文澜问胡楚元有关南洋商行的策略,胡楚元则只说了八个字“扎根南洋,窥视两广”。
随着江南商行的成功,各地总督、巡抚都要办理相关的垄断企业,曾国荃和刘坤一在山西置办了太原商行,理办山西和陕甘宁盐政,李鸿章在天津置办北洋商行,理办河北、山东盐政川商行、两广商行、湖广招商局随之而起。
这些商行大多都是官股商办,唯一例外的是湖广招商局,这是湖广总督李鸿藻设置的官办机构,完全由官员掌控盐业的销售。
除了盐政,这些商行、招商局都同时理办辖区范围内的矿务、米茶油糖各业,完全抄袭了江南商行模式,有的还置办起农业合作社。
对于他们的抄袭,胡楚元是欢迎的,但也是叹息的。
李鸿藻的湖广招商局拿到盐业的统销权后,以运输成本高居不下为由,食盐批价涨到了每斤75文钱,比江南商行高出15文钱。
不过,李鸿藻的湖南农业合作社和湖北农业合作社倒是办的有声有色。
和他不同,盛宣怀的北洋商行就没有提高盐价,可他的北洋农业合作社却只是一群当铺。
胡楚元只能说,商行和合作社不能联合一起,共同为本地区的农业力,意义就只剩下了捞钱。
捞钱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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