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引而不发 (1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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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引而不发 (1 / 6)
        第三百零四章引而不发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司法机关的指示精神,我局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共化解较大、复杂矛盾纠纷8000余件。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民生取向,全市共办理较**律服务事项130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与上午在老干部局调研一样,田文建跟司法局干部一起在食堂吃了顿简单的午饭后,就来到三楼会议室开起了座谈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付文义、市***常委会副主任董利芸等分管老干部工作的各局委办领导都回去了,前来陪同田文建调研的是分管***、司法工作的常务副市长陈彪,以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小稳。

        司法局刘局长汇报的眉飞色舞,把1998年到现在的成绩,如数家珍的一一道了出来。很可惜光谈成绩,不提缺点的汇报,田大***根本没兴趣,甚至对司法局的工作还有几分不满。

        一个工农业总产值近百亿的经济大市,居然仅有六名律师,其中五位还是***和法院退下来的检察官或法官,另外一位还兼任着花州律师协会临水分会主任。

        至于他如数家珍的那些成绩,也都是建立在收费基础上的。墙上那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结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的收费办法写得一清二楚。

        解答法律咨询,每人每次收3元;代写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及其他一般法律事务文件收10元;审查、代拟合同每次30元;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月收费100-500元……诸如此类的条款,不一而足。

        令田文建倍感无奈的是,对于收取的费用如何分配,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自收自支的法律服务所,除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报酬外,剩余部分的10%上缴乡、镇人民政府,5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25%作为奖基金;10%作为集体福利基金;5%作为后备基金。

        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法律服务所,须将收入的50%上缴乡、镇人民政府;50%用作发展事业基金。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与高额的律师费相比,这样的收费标准的确算不上什么。可无论司法局还是乡镇司法所都是政府部门,经营和管理奇妙的结合在一起,让司法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想到这些,田文建干咳了两声,一边示意刘局长不要再汇报了,一边紧盯着有且仅有的那五位律师,淡淡地问道:“孙主任,今年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过几次法律援助?”

        前市***副检察长,现临水市律师协会主任孙凯明愣住了,想了好一会后,才支支吾吾地说道:“报告田***,尽管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但也是有条件的。再加上平时聘请律师的费用都在2000元以上,标的额越大,费用就越高,所以老百姓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找律师。”

        “你是说没有提供过免费的法律援助了?”尽管田文建对此心知肚明,还是禁不住地问了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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