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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1章 杀人偿命 (4 / 5)
这是自古流传下来的道理。
可问题是,孙博才七岁啊。
而且孙博家里人肯定不可能看着自己儿子孙子,就这么偿了命。
然后王中华家人和孙博家里人一起闹到了警局,警察好办也难办。
好办是,杀人偿命是没错,可是孙博年纪太小,七岁,妥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范围之内,再加上孙博是意外致王中华死亡,非主观性犯罪。
所以孙博偿命,在法律上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未满十四岁,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想拘留都难,最多就是送少管所。
甚至,孙博年纪实在太小,送少管所的可能性都不大,更大可能还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所以,最终,警察给出的建议是,两家协商解决,由孙博一家赔偿王中华家人精神损失费,并支付王中华丧葬费用等。
对此,孙家一致同意,愿意尽最大可能,赔偿费用。
可是,王中华两个儿子不同意。
赔钱?
人都没了,他们拿钱要什么用。
两个儿子一致表示,钱,不要,他们就要一个公道,一命偿一命,天经地义。
这就是警察难办的地方了。
杀人偿命,这确实是自古就一直传下来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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