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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疯人 (3 / 6)
有道理,子为母复仇,虽说要鞭亲爹的尸,也算勇壮。
冯甲道:“可我观你言行举止,蒋淑对你未必无恩。”这说话做事又不是天生就会的,怜奴这样说起来,比后面的姜元还像样呢。
怜奴:“一饭之恩罢了。怎可比杀我母,毁我身之恨?”
这样说就更合理了,如果说杀母之仇不够,瞎了一只眼睛这仇怎么也够了。
蒋伟此时“突然”想起来,指着怜奴大骂:“原来是你这贱畜!原来你还未死吗?”说完就要挣开拖住他的人,继续锲而不舍要杀怜奴。
这仇看来结的很深啊。
周围的人都想看蒋家的笑话,一听原来还是蒋淑的儿子,他儿子恨他恨到要鞭尸,啊,这卦很有意思啊,一定不能错过。
在两人的骂战中,大家很快拼出了前因后果。
话说,在蒋淑是个六旬老翁的时候——怜奴称其为老畜生,遇上了一个赵国来的歌伎,歌伎年轻貌美,一下子就倾倒了蒋淑,令蒋淑强取豪夺,把这歌伎给霸占了。虽然歌伎身份低贱,但人家年轻,不想侍候这么老的蒋淑——大家认为这很正常,就一直反抗,反抗不了,愤而自尽,可她却已经被迫生下了怜奴。
蒋淑觉得这是件丑事,就偷偷将怜奴养在蒋家。但怜奴还是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只可惜年纪小报不了仇,但他一直是恨着蒋淑的。
蒋淑出于愧疚对他还不坏,但蒋家其他人都对他很坏,钻裤裆都是小事了,吃屎喝尿都有过——当然怜奴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不过这个就不必说了。
蒋伟在旁边扮愤怒,听到这里险些破功,别人是喂他吃屎喝尿了,怎么不说他当时就把那几个傻小子给按在屎尿堆里了呢?还坐在人家头上又拉又尿的,蒋淑找过来时险些没被臭晕过去。
不过当他们长大后,小时候的手段就不够用了,变本加厉之下,怜奴没了一只眼睛。蒋淑暴怒,不但不理会怜奴杀掉的那个少年家人的质问,过了几年,就悄悄令人将那一家给送上了黄泉路,虽然那一家也姓蒋。
现在看着这个站在地上坦胸露体也自若的少年,蒋伟心中道:大哥,这个你珍爱如宝的孩子,已经长大了。
怜奴捂住眼睛,“我既瞎了这只眼,就当还了蒋氏的养育之恩,从此,我们恩怨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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