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章 原心定罪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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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一章 原心定罪 (2 / 5)
        扬州过失杀子案,现在案情有了转折,应该叫做“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案情明了,但量刑却不简单。

        这种牵扯家庭成员的凶杀案,一直以来就容易在量刑上产生非议,道理很简单,按照“主流观点”,断案要讲究“礼”、讲究“原心定罪”。

        以命案为例,就是先判断凶手的动机,再按照其动机来量刑。

        若判断凶手无蓄意谋杀的动机,那么这个案件就不是蓄意谋杀,凶手不该重判。

        这是儒家的主张,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大儒董仲舒主张的春秋决狱、原心定罪就开始影响司法,以礼入法渐渐成为共识。

        “古代”就有相关的案例,而且是“弑君而不定罪”。

        春秋时,许悼公生病,在服了其子止(许止)所进药之后死去,因此许止是“弑君”,但许止并非想毒杀悼公,只是所进之药不合适,也没有为父亲尝药,所以最后没有被治罪。

        与之作为反例的是赵盾弑君。

        赵盾“纵贼弑君”,侄子杀害晋灵公,虽然他本人没有弑君,但却是“贼首”,毫无疑问有动机,所以,赵盾有弑君之罪。

        判断凶嫌的动机,然后以此来定罪,这就是“原心定罪”。

        即便罪行尚未发生,只是未遂,也要从重处罚嫌疑人,因为嫌疑人动机险恶。

        由此,扬州“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可以这么判

        主审官判定,蒋义榕没有明显动机杀庶弟蒋义渠,因为当着父亲之面杀弟弟于情不合,所以不是谋杀,是“即兴杀人”,应该从轻发落。

        其次,蒋父蒋万年为子担罪,动机完全是好的,是父亲爱护儿子,所以不惜担上杀子的恶名,此情足以感动天地,所以无罪。

        至于死去的蒋义渠,唉,这都是意外,毕竟谁也不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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