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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 (2 / 5)
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
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
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
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
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
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
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
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
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
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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