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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 (1 / 5)
刑部,刑部尚书阴世师在办公室大口喝茶润喉,他刚从门下省谏议院吵架回来,再不润润喉咙,感觉喉咙都要冒火了。
朝廷要对大周律进行修订,暂名明德律,已经拟定了一个初稿,如今正是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凡符合议法条件的官、民(学者),都可以上书言事,或者在报纸上发表意见。
与此同时,各部长官还要定期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中书省两院学士、谏议院平章及参政,还有一些官员,共同讨论新律之中的各项条款。
这种讨论,很容易变成辩论,然后几近于吵架。
阴世师作为刑部尚书,负责收集明德律分篇刑律的各方意见,并对刑律初稿中各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答疑”。
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
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
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
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
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
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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