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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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2 / 4)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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