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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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2 / 4)
        其次,确定“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公司律确定“凡公司均为法人”,以律令的形式,确定公司、商社的法人地位。

        第三,定义责任制:公司责任制,以债务为前提,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公司条例》规定,无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该公司合资人、股东追债,并将其名下财产抵债。

        也就是说,合资人、股东有责任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此即为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合资人、股东追债,但合资人、股东只需将自己所持公司股份、合资钱财用来抵债。

        如果份额用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合资人、股东无需将其个人名下财产拿来抵债,此即有限责任。

        此外,又对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公司股份、公司债(记名不记名)等进行了规定。

        《商人条例》,对商人的涵义、商业经营范围、商号、商业帐簿等作了规定。

        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

        又规定,年满十五岁以上之男子方可营商业,而女子可以于法定场所内经营商业。

        还规定了商人类型(贸易商、生产商等)、商业学徒、代理商、商业中间人、经理权和代办权等一系列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期货管理条例》、《股票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海商管理条例》等等。

        林林种种汇在一起,就是《钦定大周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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