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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与狼谋皮 (2 / 4)
前提是犁旱田,但这不是问题,因为兴禾商社在这片地区拿下的田全都是旱田,连接成片、平平整整,靠着马耕,只需要很少的人手,就能打理大片田地。
孙万全一家,可以靠着租让土地,然后给兴禾商社做工,获得足够的收入,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
而他把地租出去后,无论年景如何,都有一笔稳定的收入,确保基本的口粮,又不怕官府征发服劳役,被胥吏弄得家破人亡。
与此同时,作为商社租地的“地主”,孙万全能以很便宜的价格,从商社那里购买各种日用品,包括针、线、布匹、盐甚至铁锅。
当然,为了防止“地主”借着这样的优惠条件,大量低价购入日用品然后转卖以此赚差价,商社给孙万全一家的优惠是有数量限定的,能够确保五口之家的日常所需,却不会明显过剩。
正是因为有了如此优惠的条件,孙万全才和本村其他村民那样,将自己的土地租给兴禾商社。
按照规定,百姓和商社签订这种租地契约,必须在官府的见证下进行,因为商社租了农户的地之后,要承担这户人家的租、调及劳役,这约定必须得到官府确认,以便做好“交接”。
与此同时,官府充当公证人,确保农户和商社签订契约时,不会因为不识字而被骗。
定契约,要写字,百姓基本上都是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哪里看得懂契约文书上写的什么内容,所以契约的签订必须有公证人见证,官府的吏员是其一,当地里长是其二。
大周新制,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里设里长,协助官府收税、征发劳役,里长多为德高望重、受百姓信赖之人担任,所以农户和商社签订契约时,里长也要在场作为见证。
至于其他村民,纯粹是围观而已,因为他们大字不识一个,看不懂契约内容,只能听,然后作为集体见证,证明村中某户与某商社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租地契约。
日后若有纠纷,大家也好帮个腔。
孙万全今日和兴禾商社签订租地签约,因为之前有了大量先例,所以很快便完事,契约一式三份,孙万全和兴禾商社各执一份,还有一份,在官府存档。
孙万全在契约上按下自己的手印之后,心忽然变得空荡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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