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朝廷心腹 续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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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章 朝廷心腹 续 (3 / 5)
        不登记也可以,一旦犯法被抓,若没有正当的**明,视同无主之物,充公。

        郎主要领人回去,可以,缴纳罚金。

        这只是警察厅职能的一部分,然而,仅仅是加强奴婢管理这一项内容,就足以让警察厅忙得焦头烂额。

        长安,是大周国都,城里权贵多如狗,纨绔子弟满地走,各种豪商、大户数不胜数,为其服务的奴仆数以万计,想要有效管理,难如登天。

        单说登记一项,一个奴婢要在警察厅下属的警察署登记,必须建立“个人档案”,这档案不仅记载姓名、性别、籍贯、所属主家就了事,还必须附有肖像画。

        或称素描,警察将此人的样貌画下,存入档案,以免有人冒充。

        与此同时,还要留下指纹,以及测量身高、体重。

        登记一个人、十个人甚至百人,不是问题,登记上万人,那就是大问题,光是要加强管理奴婢,就能让警察们,忙得脚不沾地。

        但再难也要做。

        之所以如此,是为了保证奴婢不会被主家随意杀害、抛尸,长安城内外经常出现的无名尸体,就是因为身份无法核实,导致凶手逍遥法外。

        让凶手逍遥法外,是执法者的耻辱。

        而加强人口管理,也能有效打击贩卖人口的不法行为,让长安城内各里坊,不再成为藏污纳垢的污秽之地。

        更能一定程度上防止别有用心之人,蓄养大量死士,图谋不轨。

        周法明知道,这一点,是丞相极其看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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