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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章 复仇之义(下) (5 / 9)
伍封复仇案之后的第七日,公羊高等人如同往日一样,站在漳水边的广场上向路过的士人阐述伍封复仇一事的合理性。
建立十多年后,学宫已经从草创走向了成熟,除了被赵侯大为推崇的“自然格物之学”和“工匠之学名法之学”外,也有其他学派茁壮成长。在子张、曾参等人进入学宫后,孔门儒家便在漳水之畔生根发芽,曾参后来随赵操去了琅琊,但子张却在这里留了下来,他试图将孔门的理念和赵国提倡的东西加以结合。
不过子张氏之儒还没混出名堂,反倒乘着这次伍封复仇案,公羊高这个孔门后辈手持他的“大复仇”理论强势崛起。因为这种观念和赵人慷慨悲歌的性格切合,一时间风头无二,哪怕不是儒家的追随者,也会对这种观念有很强的认同感,毕竟不管是哪里人,家族长辈的对他们的耳提面命便是:血亲之仇不可不报。
然而今日在公羊高面前聚集的人却没有往日多,因为在与他们相隔不远的地方,一位年轻学子,也默不作声地在石板上,用浆糊将几大张写满黑字的粗糙黄纸张贴上去。
“《复仇议》?”
看着那纸上的大标题,再一读后面的内容,便可以知道,这人是和公羊高唱反调的。
“小子西门豹,才识学浅,但对伍封复仇一案,却有些与公羊高不同的见解。”
昔日的城郊孩童西门豹已经长大成人,进入临漳学宫就学,他虽然年轻,却并不怯场,在人群聚集起来后,开始阐述自己的看法。
名法之学的反击,开始了……
……
“孔丘说,枕着武器,伺机报仇,是为人子女的孝义,公羊高将此事视为真理。诚然,为父母复仇杀死仇人,这的确是自古以来的规矩。然而,如今赵国早已不是三代那种以口头言辞为法,以氏族家规为律的时代了,国法就铸在大理寺门口的大鼎上供人查阅,但凡有冤屈,国法都会主持正义,而不必私下报复。”
“依据赵律,杀人者应当伏罪,此乃赵国法规,无论是邺城还是郡县,执法均不能两样。伍封为报父仇而杀人,固然情有可原,但若因为所谓孝义,便认定伍封无罪,以此废止国家刑法,并作为处理类似案件之准则,赵国必定会多灾多难。须知,人人皆有儿女,儿女皆有父母,若在街巷上因小事起了冲突,杀人性命,事后却以敬爱父母为xs63,且造成了故意杀人的罪,依法应当严惩不贷。
这下子可捅了马蜂窝了,邺城人本就对伍封十分同情,当社会舆情、民众的固有观念和律法条文产生冲突时,造成的是法律部门与整个邺城社会的敌对,一股浪潮开始席卷邺城,为伍封喊冤的呼声越来越大。
如此一来,大理寺便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中,他们要依法判决,却遭到了整个赵国民情的反对。虽然告诉自己这是对的,但一出门就被百姓用白眼鄙夷,说他们是为奸佞张目,残害国之栋梁的酷吏,理官们心里也不是滋味,整个律法部门在这件事里,有些里外不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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