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2章 复仇之义(下) (2 / 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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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章 复仇之义(下) (2 / 9)
        然而事情总有例外,虽然公羊高以及邺城的大多数人一致认为,伍封的行为大快人心,不但应该无罪释放,反而要加以表彰。但大理寺却不认这个理,自古以来一直天经地义的道理,在赵国的律法面前,却不被承认了……

        邓析为首的大理寺法家官吏们,是坚决站在私人复仇的反面的,他们指着《赵律》上“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的条款给在大理寺门前喊冤的人看,认为伍封的作为已经触犯了这条法律,且造成了故意杀人的罪,依法应当严惩不贷。

        这下子可捅了马蜂窝了,邺城人本就对伍封十分同情,当社会舆情、民众的固有观念和律法条文产生冲突时,造成的是法律部门与整个邺城社会的敌对,一股浪潮开始席卷邺城,为伍封喊冤的呼声越来越大。

        如此一来,大理寺便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中,他们要依法判决,却遭到了整个赵国民情的反对。虽然告诉自己这是对的,但一出门就被百姓用白眼鄙夷,说他们是为奸佞张目,残害国之栋梁的酷吏,理官们心里也不是滋味,整个律法部门在这件事里,有些里外不是人了。

        好在赵侯似乎一直是站在他们身后的,并没有迫于舆情对大理寺施压放人。但奇怪的是,赵无恤却并未对舆情加以镇压,似乎乐见其成地坐视其发展……

        ……

        邺城风起云涌,长乐宫中却一片平静。

        “要是不让人说话,寡人开临漳学宫意义何在?还不如直接一纸禁令严禁学术,焚毁诗书杂学,万马齐喑好了。”

        日居殿内,当太子恒有些着急地来询问此事时,却见赵无恤仍旧在不慌不忙地处理其他事情,只是淡淡地说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寡人可不做周幽王。有时候,民间积累的愤xs63“为亲复仇,自古以来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临漳学宫中,公羊高在对众人阐述他的“大复仇”理念。

        “王亥在有易氏为客而淫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绵臣杀王亥,是故王亥之子上甲微从河伯氏处借师而伐有易,灭之,遂杀绵臣。”

        “宗周末年时,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杀,其子秦庄公继位,生子三人。过了一代人后,秦庄公死,本应该由长子世父继位,然而世父却说:‘戎杀我祖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于是世父便将君位让给弟弟秦襄公,自己带兵前去攻击西戎。”

        三代之时,血亲复仇曾是礼仪,规范着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种道德律令,引导着当时人们的选择。

        春秋时期去古未远,这种古老的习俗得以保留,所以这时候,同时又是复仇现象最为频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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