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1章 复仇之义(上) (2 / 1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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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1章 复仇之义(上) (2 / 10)
        邓析示意他免礼,用帛布蒙着口鼻过去一瞧,却见那尸身穿着一套鲁缟锦缎,腰间佩戴上好的玉佩,被砍了脑袋的脖颈朝里,背上被重重刺了数剑,鲜血淋漓,流了一地……

        “查清楚了么?”邓析也不寒暄,直截了当地发问,这是他们大理寺内部行事的风格。

        郑矛回道:“是凶杀无疑,且并非是为财而来。”

        他走到门边:“大理请看,凶手携带短剑破门而入,出现在正在用食的死者面前,举剑便刺,死者抬起案几格挡,却伤了手掌,连忙掉头逃跑,想要去里间取武器,一边逃还一边呼救,却在里间门边被凶手追上,背上先中一剑,扑倒在地后想要转身求饶,却被凶手用脚踩住,背上陆续中了三剑,每一剑都故意避开了要害,最后才生生砍了死者的首级……”

        学着凶手比划了一下挥剑砍首级的动作后,郑矛结束了陈述。

        经过十多年发展,赵国的刑律和问罪制度已经较为完善,至少达到了秦汉的标准。

        “狱事莫重于大僻,大僻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在赵无恤的影响下,邓析已经完全接受了这种观点,并且不断告戒审案人员不能轻信口供,提刑官必须亲临现场。

        所以每逢有案件,大理寺下属提刑官便会首先出动,用临漳学宫里的一些法门勘察现场,检验尸伤,从而判断死因,与摘录的口供相互佐证,现场的一切都要摘录在纸上作为档案收藏。从而确定嫌疑人,进而将证据递交给专门负责审案的理官,对案件进行审理。

        于是说完之后,郑矛立刻请示邓析:“大理,死者为前吴国大宰伯嚭,据目击者称,杀人者乃官大夫伍封,证据确凿,伍封乃故意杀人后逃逸,还望大理能发出告示,大索内城,封其家宅,将其逮捕归案!”

        邓析苦笑着摇了摇头:“你说的不错,但是,伍封他没有逃逸。”

        “啊!?”郑矛因为来的早,刚好错xs63清明刚过,小雨中的邺城一片清爽,本应该是街巷无人,然而位于内城区的馆舍,此时此刻却被人围得水泄不通。穿着皂色布衣,手拿棍棒的执金吾已经将这一片完全封锁起来。

        “发生了何事?”有来得晚的人不解地问道。

        “出命案了。”说话的人小心翼翼。

        “谁死了?”来者大吃一惊,内城戒备森严,大街小巷经常有执金吾执勤,尤其这馆舍更是重中之重,光天化日之下,谁敢在这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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