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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5章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2 / 12)
赵无恤刚赶到郓城,没歇一口气便要开始张罗此事,他笑道:“先生不是修了《赵律》,并推而广之撰写了《鲁律》么,按照此律执行即可。”
邓析抿着嘴:“可阳生是齐国公子。”
“外国人在赵氏领地和鲁国疆域里犯了罪要如何处置,不也写在条例里么?”
“但那是针对轻侠、游士和商贾庶民的。”
赵无恤沉思片刻道:“这的确是我的疏漏,应该将范围扩大,无所不包才行,以后赵氏和鲁国的律法便要实行这样的原则,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反复咀嚼着这句话,邓析莫名感到了一丝激动。
一直以来,“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一直是肉食者逃避律法制裁,作奸犯科的依凭,邓析在郑国就是不满这种现状,才私自修了《竹刑》,可就算是他,也不敢将步子迈得这么大。
不过他也注意到了,赵无恤说的是同罪,不是同罚。从第一位首创刑狱的皋陶起,罪与罚,从来就不是统一的。同样是杀人罪,庶民可能会被处死,卿大夫却只会被罚粮罚钱,这也是时代的无奈,赵无恤还是为特权阶级留了一线。
可从免罪到定罪,已经是难能可贵的进步了!
但邓析还是拿不准,赵无恤的意思,是要定阳生大罪,可罚呢?他在讼狱时的判决,xs63周礼中,司寇掌司法,其下有士师掌刑狱,而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则称之为“理官”。
赵氏最大的法官,也就是“大理”邓析年近五旬,他鬓角已经发白,三捋一丝不苟的胡须粘在下巴上,让他的瘦脸显得越发古板。
这位理官的人生经历非同一般,他在不满子产之法,便欲改郑国所铸旧法,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被称之为《竹刑》。他还向郑国国人、商贾们传授法律知识,公开承揽诉讼,为人打官司,他在审案的棘下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多次翻转了案情。这让郑国司寇、士师十分被动,只要邓析到场,便再无人敢主持讼狱。
此事最终惊动了郑国执政驷歂,他与邓析在乡校辩论,却被驳得一败涂地,恼羞成怒之下关了乡校,还对邓析下了禁锢令,打算执邓析而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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