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 小司寇 (9 / 1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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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小司寇 (9 / 12)
        ……

        十月七日鸡鸣时分,赵无恤骑马站在曲阜西门处,扫视着已经全部换了磨损装备。全体着甲的六百多武卒,还有四百余在城西临时募集的民夫邑卒。玄鸟旗帜已经由穆夏高高举起,城头不少鲁国士大夫在向下眺望围观。

        托了盗跖声东击西的漂亮组合拳,托了季氏和孟氏相互掣肘的不敢外派兵卒,更是托了鲁侯担心祖陵被刨的万般无奈,赵无恤得到了想要的东西,比阳虎之乱前他计划的还要丰盛!

        且不提明面上的钱粮兵甲,就说小司寇,这一官职地位不高,但权力却不小。

        后世现代国家职权,主要是立法、司法、行政三种。但有趣的是,西周春秋之时,《周礼》规定的小司寇权职居然横跨这三大领域!

        理论上,每年正月初一,小司寇要率领下属制定校正刑法,以简牍的形式向四方官府宣布,并将针对民众的五禁条文悬挂公布,这是立法权。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这是司法权。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这则是行政权。

        因为要带兵索拿盗寇的缘故,军事上也有涉及。

        地方基层上,小司寇能管理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的属吏。

        甚至还牵扯到了神权的一部分:小司寇可以辅助国君举行小祭祀,负责奉进犬牲。凡用裎祀祭祀五帝,负责给镬中添水。

        虽然每样都只是沾了点边,但从古至今,中国官方某个单位拥有的权力和重要程度能到什么程度,从来就是看主事者能力决定的。

        更何况,鲁国自从五十年前大司寇臧武仲不容于孟氏,出奔齐国开始,司寇署就不再设大司寇,而是由两到三个小司寇主持,无恤头上连长吏都没有,完全可以事事自己拍板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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