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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证词 (2 / 4)
小虫大声道:“凶手没跑!是我杀了这三个人,快将我送官吧!”
亭长瞧了小虫一阵,确认此人不会再行凶了,叫人收了小虫的剑,用绳索绑了,解送到户县衙门。
地魔趁乱走掉。
小虫被押解到户县县城时已是傍晚,在大牢的重犯房间中呆了一夜,粒米未进,滴水未沾。但第二天清晨,牢头却给他送进来好酒好菜,让他大吃一顿。
上午,县令沈老爷升堂问案。主薄坐在一旁记录,十六名衙役分列左右,各式刑具陈于堂下。在衙役们的堂威声中,沈老爷一拍惊堂木,喝问:“堂下之罪人!本官问你,叫什么名字?多大年龄?是何方人氏?以何为业?”
小虫低着头道:“大人,草民叫小虫,现年二十岁,记不清是哪里人了,在外跑跑,做点小生意为生。”
“啪”!惊堂木再次一拍,沈老爷道:“小虫!本官再问你,昨日在黄家村,可是你杀了乡绅胡三少爷和他的两个随从?”
“大人,杀人者正是草民!”
“那你为何要杀他三人?快快从实招来!”
“回大人!草民昨日上午从那里村口路过,遇到三个人,他们起了歹意,以尖刀相逼,欲劫夺草民身上的银钱。草民无奈,拔剑自卫,失手杀了他们三人。然后草民叫来地方,将自己送到官府。”――小虫没提冬儿之事,是不想累及她们一家。
沈老爷道:“这里有亭长和两个乡民的供词,证实你所言不假。另有从胡三少爷的随从手上现的尖刀,也作为本案物证,足可证明你确是出于自卫,过失杀人。本县也曾听闻,这个胡三鱼肉乡里,作恶多端,这是他自找死路。现在,本县宣判如下:小虫在自卫的情况下,并非故意地杀了胡三少爷等三人,且有自表现,予以从轻落,判监禁半年,可以交钱保释。退堂!”
小虫重新回到牢中。他本想救人救到底,自己到案判决之后,再从牢房中脱逃便是,却没想到案子会这样轻松了结,这个沈老爷明断案情,应是个清明的地方官。反正自己在外面也不清楚该作些什么,坐上半年牢也无所谓。牢头送来的酒菜,只管放心吃喝,而后倒头便睡。
蓦听牢卒在外高喊:“小虫!有人要见你!”
小虫爬起,却见地魔在牢房外笑着看自己。小虫走过去,道:“地魔,我以为你早已溜了,还到这里来作什么?”
地魔将手一扬,道:“小虫啊,你别怨我,你看,你的麒麟剑我给你取回来了,当真是一把稀世宝剑!等我明天将你保释出去,就把它还给你。”
小虫盯着地魔看了好久,忽问:“地魔!你给县老爷送了多少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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