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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三章 小案子 (2 / 2)
没有武力做后盾,荷兰人想玩‘弄’政治手段那是扯淡。
想不出荷兰人能有什么政治目的,又见荷兰人准备大力投资建设满剌加,李景SI之再三最后答应了德bao尔的请求。
随后李景亲自跟德bao尔做了次畅谈,并满足了德bao尔提出的些要求。
个月后,李景和德bao尔敲定了所有的细节,随后德bao尔代表荷兰跟大明签署了份令他日后无比风光,令李景日后饱受诟病的协议。
这份协议的nei容是:首先,荷兰承认满剌加以及**带为大明的领土或附属guo,荷兰不得派驻军事力量jin ru满剌加及**地区,荷兰商人在**的安全由大明进行保护。
第二,荷兰GOU买或者说租赁满剌加城四成的商业土地五十年的使用权,荷兰人的土地份额由荷兰人出资兴建。由于刚刚兴建的原因,第年,荷兰向大明缴纳五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第二年荷兰向大明缴纳八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此后,荷兰每年向大明缴纳百二十万两的土地使用金,直至协议到期。
第三,荷兰人GOU买或者说租赁的土地拥有转让权,大明不得干涉。
第四,为了便于跟大明进行贸易,荷兰在满剌加组建以东印度公司为首的商会,大明与荷兰的贸易由这个商会负责。同时,商会理事亦是荷兰的官方代表,可以跟满剌加的地方官府衙‘门’进行政治方面的沟通。
……
这份协议之所以令李景日后饱受诟病就在于第二和第三条,因为荷兰凭着这份协议,靠这四成的土地赚取了大量的利润,单就转租商铺项,每年就有数十万两银子的进项。
不过当时李景并不认为自己犯了错误,毕竟当时guo家没钱,想让荷兰人出资,不给他们好chu肯定是不行的。实际上在兴建之chu就拿到五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也确实缓解了李景很大的压力。
当协议签好以后,顾秉有便带着李景给他安排的随行官员以及大明和荷兰的商人乘船赶赴满剌加。
将满剌加的事qingchu理完,李景制定的三年目标算是全部落实下去。
而没等李景休息两天,桩小案子引起了李景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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