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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八章 大印不如破碗 (5 / 6)
符合逻辑。
不过,全部杀头肯定不现实。
陆四寻思是不是回京之后亲自过问一下律法修订,如官员贪污这块要明律祸及子孙,贪污重的老婆孩子一块宰了,轻些的则给予刑罚,取消子孙两代或三代的科举权,便如从前顺军所到对于拒不投降的汉奸必株其亲族,连根拔起一般。
为人父者,有几个不爱子女?
不想子女因为自己的贪赃枉法被牵连,自当要守法。
律法配套,再施以监察、审计等手段,当能使大顺的吏治良性运转几十年。
当然,陆四不喜欢胡乱施政。
株连当仅限于“治官”,而非“治民”。
百姓犯法,只问其身,株其无辜子女却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不让官吏贪污的前提是大顺也要保证这些官吏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家庭财富能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否则,落差太大,官吏心态肯定会不平衡。
便同朱元璋给官员定的极低俸禄一样,这当官的连老婆孩子都养不活,如何能安心替朝廷办事,替百姓做事呢。
陆四让王化龙将他的想法抽空写成奏疏递交行营,又问王应元延安府具体情况,如人丁多少,耕地多少,市面是否恢复等。
王应元一一作答,称前番大顺光复延安及西军入侵延安都没有造成延安大的破坏,现在延安府连同各县百姓黄册上的人丁有五十多万人,躲避兵灾的流民大概也有十几万人,初步统计延安府总人口当有七八十万。
大顺监国同延安知府的安民榜文已相继颁发,府县衙门成立之后便当以劝民耕桑之事,免以三年赋税当能休生养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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