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刺杀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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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刺杀 (3 / 4)
        “告诉高杰、李成栋、胡茂桢诸将,第六镇于北直不以攻城掠地为目标,以破坏为目的。能烧就烧,能毁就毁。”

        陆四知道这个命令一旦被高杰部执行,对北直地区的百姓无疑是个灾难,因为高杰部一旦松开勒在他们脖子上的缰绳,这帮人恐怕连屠城都干得出来。

        但他真顾不上了。

        他必须尽一切手段打击清军在北直地区的战争动员潜力。

        还有几天就过年了。

        1645年,局面对满清极度有利。

        “传令高进,不管他用什么手段,花多少银子,我要北直、河南、京畿降清的汉官夜里不敢睡觉。”

        陆四颁悬赏令,鼓励燕赵好汉踊跃刺杀清廷任命的州县地方官员,并将为满洲人效命的汉族官员、百姓定等处置。

        人分三六九等,这汉奸自然也应该分等级区别对待。

        陆四认为应当客观看待那些为满洲效命的汉人,他们当中有主动卖身的,也有被迫效命的,而满清虽是建立在以满州人为主的旗人阶层之上,但支撑这个国家的却是数目比他们大得多的汉人。

        因此不能一昧的将为满洲服务的汉人视为汉奸,有的人是必杀的,有的人则不必杀,还有些人则可以给他们戴罪立功的机会,如此,才能瓦解满清统治的基础。

        陆四提出汉奸九品制的说法。

        一品汉奸指在在努尔哈赤起兵时就投降金军的明军将领,如佟养性、李永芳等人,在清官职为三等昂邦章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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