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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1 / 12)
        相比张总和段乘舟这边的火爆,邱娥和两个财务人员的自曝显得安静了很多。

        邱娥自曝进入“创星”以来,为了提升经纪人等级,用了很多见不得光的手段,原本dream组合的经纪人应该是蒋希雯,是邱娥用了手段,从蒋希雯手中抢来,但dream组合没有预想中的红火,继续拖下去也不会有前途,这才联手段乘舟,搞了这么一出。

        邱娥列举了很多她利用职务之便做过的事,其中就有一首正当红的歌《dreamer》,真正的创作人不是段乘舟,而是凌尘,这首歌的原名叫《致兄弟》。

        凌尘在试唱的时候,被段乘舟无意中听见,段乘舟想买下这首歌,连署名权一起买下来,凌尘不卖,段乘舟找到邱娥,邱娥替他和公司谈,拿下了这首歌,彻底抹去了凌尘的痕迹。

        凌尘的创作很有灵气,段乘舟想让凌尘专门为他写歌,凌尘不答应,邱娥从中作梗、施压,让凌尘一年来一直处于没有工作没有经纪人的状态,凌尘是个硬骨头,宁愿不写歌,也不想让自己的歌冠上别人的名字。

        火维眼睛通红,怒视着凌尘,“这样的事,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凌尘叹气,“告诉你也于事无补,你这脾气,肯定会去找段乘舟算账,结果只会是我们都没工作,我不想耽误你。”

        火维气得啊啊大叫,后悔自己瞎了眼,才会觉得段乘舟是好人,还一直拜托他帮凌尘介绍工作,他真是个煞笔!

        凌尘无奈,如果不是有合约牵制,完全可以起诉段乘舟,拿回自己的歌。

        他在签约时千防万防,到底还是掉坑里了,合同里有一条,歌手在合约期内的所有作品,都归公司所有。

        也就是说,你写出来的歌,公司许你署名你就能署名,不许你署名,即便是你写的歌也不是你的,那是公司的歌,公司想给谁唱给谁,想给谁署名就给谁署名。

        蔺玖的合同里也有这一条,只不过他不是创作型歌手,不用纠结这条,但凌尘不同,这条合约直接卡死了他。

        凌尘以前喜欢写歌,但写的不好,一直不被认可,他只当兴趣,想写的时候写写,不指望有机会唱出来。可谁能想到,签约之后,凌尘像被打通了任督二脉,创作水平越来越好,组合的专辑里,有几首歌就是凌尘自己写的,署名权也是凌尘自己。

        如果不是出了段乘舟抢歌的事,凌尘根本想不起来还有这么一条合约,公司用合约桎梏他,他没办法,只能让出那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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