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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A计划】 (3 / 3)
相比于警察,廉政公署的权力要大得多。
第一、ICAC组织独立于任何机构。
廉政公署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其首长廉政专员依法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其职员不隶属于香港公务员序列,他们大部分是以和约方式聘用或借调于香港警方。
第二、ICAC的执法权凌驾于任何机构之上。
香港廉政公署除了拥有反贪工作所需的基本权力之外,甚至还拥有一些特权。如无须手令(WithoutWarrant)而逮捕;有权搜查可疑的楼宇、扣押犯罪的相关财物;有权调查任何的金融机构;无须回答任何危及证人安全的问题;有权部分掩饰危及证人安全的证据材料等等。
第三、ICAC得到香港政府的大力支持。
香港政府认为,从长远的利益和间接利益来考虑的话,一个清廉高效的肃贪机构带给社会的益处远远大于它所需的花费。所以,香港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扶植廉政公署的建设,保证其正常的运作。
这不就是现代东厂、锦衣卫吗?
而廉政公署本身就是针对香港警察而成立的,成立之后又多次高调进入警署,当众将警务人员带走,掀开大量涉及警务人员涉嫌贪污的案件。
重压之下,警队人心惶惶,深怕旧账会被翻开。大批无辜被牵连及调查的警务人员亦不堪压力,对廉政公署产生了怨恨。警务处对廉政公署的调查手法及作风不满。
1977年10月28日,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及家属等列队游行,前往香港警察总部举行聚会。此外,小部分警务人员冲击廉政公署,与廉政公署人员发生打斗,其中5名廉政公署人员受伤。
此次“警廉冲突”事件,最终在第25任港督麦理浩颁布《局部特赦令》后,方才得以平息。
但是,警察对廉政公署的敌意哪是这么容易就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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