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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无题
昨天的经历挺魔幻的,其实最近的经历都很不正常。
上个星期日我拿着单车钥匙进电梯时不小心手滑,导致单车钥匙滑进了电梯井里。一番忙乱后,托师姐帮我联系师傅帮我剪断了单车锁。
本来以为已经够衰仔了,没想到昨天更倒霉。我第一次去做家教,单车第一次放学校外边,结果单车被偷了,连着我暂时借同学的单车锁也不见了。
在家教和单车被偷后,我身心都充满疲倦,脚步也变得沉重,但我的思绪却漫天飞舞。
单车被偷是小事,我更在意的是偷单车的人。
他会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呢?他为什么会走上偷窃的道路呢?为什么会有小偷这种人呢?......
小偷是一种人物设定,理应是在私有财产出现时,小偷这种人物设定就应运而生了。出于社会秩序和利益(个人利益/社会利益),我们也许会谴责小偷,痛恨其不务正业。
但其实,我觉得这里面有更深层面的考虑。
圣人推崇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大同社会,但终归是个理想。
社会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生物,能够长久维持的、彼此不能够离开的相依为命的一种不容易改变的结构,包括个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个体与国家等关系。
在我看来,不仅仅是小偷,还有很多我们能在道德上谴责的人物设定,都有一定其存在的道理。
姑且不说小偷这种触犯法律的人物设定,就说说小偷背后的人物个性吧。
能做小偷的人,也许是像周某那样的吊儿郎当,也许也会是个贼头贼脑的人。这样的人,哪怕他不曾盗窃,也许我们在与他们相处时都会很难维持。
让人难以忍受的个性有很多,猥琐、易怒、没有责任心等等。某些时候,我们也许会难以忍受这些人,但我们应该学会容忍。
原因在于没有一个人能够改变自己的真实个性,这包括道德气质、认识能力、长相脾气,等等。
也正如叔本华《生活,也让别人生活》里说的一样,谁要是生活在人群中给,那他就绝对不应该摒弃任何人——只要这个人是大自然安排和产生的作品,哪怕这个人是大自然安排和产生的作品。
所以我们没必要强制要求那些令人难以忍受的个性去改变,无法忍受,那就躲避或者保持一定距离就好了。(但如果触犯法律就应该得到惩罚,这并不冲突)(谴责不等于强制要求)
并且,如果我们要谴责他人的某一个性,我们也应该反省,不要严于律他,宽于律己。正如之前的上海名媛事件中,很多人都伸出手指谴责名媛。个人以为罗祥老师分析的最好。
名媛虚荣逐利,那些想借热度红起来,不断批判名媛的人,又何尝不是逐利群体的一部分?与名媛的逐利手段又有多大的差别?以至于有人吐槽那些蹭热度的,皇帝不急太监急。多么可笑。
虽然单车被偷后我身心疲倦,但有坏人也就有好人,在后面我跟家长的聊天中,他听到我单车被偷后,感到很抱歉,并微信转了我200元(当然,我没收)。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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